加藤老鵰 wrote:
所以先下手為強才對,生死交關啊~
其實樓主這條件設定的很牽強
第一,對方又沒動手,正常人的"本能反應"應該是受到"外在刺激"才會做出反應吧?
若你說對方看了你一眼你就出擊打爆對方,那你的本能反應可能有點問題.
這就像假設竊賊今天按了一下海陸屋主的門鈴,海陸屋主開門一看,覺得來者非善類,直接將其打爆一樣.
跟在屋內看到竊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況啊!
第二,如果是像鄭捷那種你在捷運上閉目養神或跟老婆交談沒注意一把刀過來的這種,防也無法防,你也沒機會還手,要避免這種除非是總統、院長、老闆等級的有護衛有保鑣這種.
第三,承上護衛,若將孕婦當成受保護對象,先生是保鏢,搭捷運必須眼觀四面,對方目怒而來還沒出招,你要先賞人一巴掌啊? 這又不是基本防衛本能.
第四,或是等到對方手上有動作,若你是保鏢,若對方在遠距離掏出一把槍,那你就認了
若對方靠近出空手,那你在還擊都還來的及
若對方靠近掏出鄭捷之刀,那你也認了,只能拚搏或護者你的保護對象
第五,老雕樓主你要類比或滑坡可要舉例適當啊... 不當類比是嘴砲界最初階的錯誤...
Johnny_depp wrote:
人家樓主回家看到鄰居和藹可親的,沒有這種出招的時機啊...
誰說沒有?最高指導原則就是無故出現在家中非奸即盜,肯定有鬼,萬萬不可讓老伯和藹可親的笑臉所惑,正所謂嘴上說乖乖手裡掏傢伙,最是陰險不過,不要想那麼多,往死裡打就是,首招沒有先聲奪人,搞不好後面就甭玩了,刀子白進紅出,誰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事

你看星際戰警裡頭威爾史密斯在甄選測試時對天真可愛的小女孩開槍是為什麼?事有反常必為妖,半夜抱本微積分課本逛大街,再怎麼慈眉善目都有問題.
這可是生死交關啊,被和藹可親的假相迷惑,死的就是你,一定要先下手為強.
Johnny_depp wrote:
總不會說
屋主: 啊! 林伯伯你怎麼在我家?
林伯伯: 歐! 我看到你門沒關,就進來幫你看一下
屋主: 騙肖A! 侯麗系!
就該這麼說!
Johnny_depp wrote:
就像假設竊賊今天按了一下海陸屋主的門鈴,海陸屋主開門一看,覺得來者非善類,直接將其打爆一樣.
跟在屋內看到竊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況啊!
沒辦法啊,生死交關,咱們一點風險也不能冒,萬一晚動手了就是自己死,打就是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就該這麼說!
歐! 說歸說! 那還只是說的階段!
老碉樓主沒聽過"對峙"嗎? 不是痔瘡的痔歐
對峙! 觀察敵方行為意圖...
對方沒動,你也沒動
你動,對方也會動
有可能,你動,對方不動
有可能,你動,對方哀北就母說"賣啦! "
有可能,你動,對方動的比你還厲害
像樓主林伯伯的案例,又不一定動是最合適狀況,像我們從結果論來看,樓主說林伯伯就是沒事的離開.
如果要不當類比到原新聞案件的海陸屋主來看
屋主回到家進廁所發現有人: 情急下
海陸屋主: 你是林伯伯嗎?
竊賊說:e04!
海陸屋主又問: 不是林伯伯,那是張爺爺嗎?
竊賊說:e04!
海陸屋主又問: 歐! 都不是,那是李小弟嗎?
竊賊說:e04!
海陸屋主說: 我都猜不出你是誰,你自我介紹一下好了,來坐! 喝杯茶! 老婆! 去燒壺水! 有客人來!
是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