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swj wrote:
UBER有在宜蘭登記為網路公司,既然有公司,營業稅應該是抽得到的,營業所得要再拆帳給司機,所以司機的所得稅應該也是課得到,如果課不到,那跟稅法比較有關係,跟公司獲利模式無關。
UBER在台灣是境外收錢, 境外付款. 再者, 車子的營業用牌照稅也課不到UBER與司機. 這樣子跟違法的白牌車是一樣的概念. 所以交通部有責任取締UBER.
sonicswj wrote:
另外
小黃司機不也享有燃料稅優惠跟油費補貼嗎?你叫其他合法繳稅的公司與勞工咽的下這口不公不義的氣嗎?
小黃的車資也受交通部監管啊! 這點你有想過嗎? 舉例前可以再多想想好吧~~~~~ 退回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