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千萬叛將 揭台積電慘輸三星真相

17年,一點几億RMB的分紅,如果這個人真的對台積電這麼重要,台灣的企業算是小氣了!

這篇報導驅輕避重的地方太多,這種我待你不薄,你卻當白眼狼的套路出現的太多了。

到底是白眼狼太多,還是台灣企業自己有問題?對於真正的人才,台媒整天掛嘴上的百萬年薪真得很多嗎?

多少小年輕出來創業的不比這些老工程師身價高?

企業老闆吃肉,不給底下的人喝湯,這樣的企業被挖角有什麼好奇怪的。

而且如果是利益驅使的挖角跳槽,往往是雙向的,你的人可能被人家挖走,人家的人也可能被你挖走,但考慮

台灣老闆的吝啬,自己人尚不想多分點利益,就更不可能花錢去挖角了!

選舉
人格出問題的狗不要也罷
七七三 wrote:
小廟是供不起大佛的對...(恕刪)


人家妻子是韓國人.
現在是回娘家

改天到中國度假

標題要改啥?

或許台灣不久後觀光環境不錯有回台灣度假囉~
我只想知道梁孟松為了什麼理由出走?

球德洛 wrote:
張忠謀在去年法說會上...(恕刪)
天下雜誌寫的蠻詳細的,

如果天下雜誌內容屬實,

梁孟松對於台積電未給用重用而安排他無法發揮的職位感到不滿,

但梁孟松後來根本是欺騙台積電,

個人誠信有問題,

騙到股票就去三星了,

台積電沒讓他升上去是對的,

這種人太自負,

沒有當上頭頭,

也早晚會背棄公司的,

先進製程技術是台積電的最大資產,

梁孟松是偷公司資產去投靠敵營的,

三星才會給那麼多好處,

梁孟松是不是天才是一回事,

要不要去三星任職是一回事,

光是當商業間諜就可以跟三星談判獲得一大筆錢了,

還把部屬都挖過去,

三星可以省下大量研發時間與金錢當然願意砸大錢,

這種投效國外敵營的行為不只影響企業本身,

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利益,

世界各國家也警覺到嚴重性都已經加重刑責,

未來搞不好會以叛國罪論處也不一定.
張董實在是不夠狠

要是我遇到這種遲早叛國的 早就花錢找人幹掉他了

死人的嘴最緊了 既然不能為我所用也不能遺禍人間啊
知道內情就會覺得天下都把重點都忽略掉

光老董回任後,粱有去詢問可否再回 GG...想必答案是哪種看結果就知道啦





tgdlyg wrote:
天下雜誌寫的蠻詳細的...(恕刪)

球德洛 wrote:
張忠謀在去年法說會上...(恕刪)


蔣爸早就不管事了
RD真正管進度 方向的是孟松
但是不被重視 自然得爭一口氣
孟松走了沒有太大的影響
他又不知道detail photo 機台怎麼run
蝕刻機台怎麼season 怎麼dry clean.....

真正可怕的是他開了一份獵人頭清單給三星
帶走一狗票的中階主管 (副理 經理)
黃光該找誰 etch誰最懂....
連台積最懂design rule的副理都被買走了
價碼聽說至少是幾千萬
他們都只去3年 幫三星完成一兩代技術回國就退休

蔣爸回來 也只是來安RD他子弟兵的心
rexjian wrote:
原來在大陸完全不流行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

要是蘋果的技術高層離職後帶著ios的核心技術投奔微軟,
原來庫克桑還會祝福他鵬程萬里


大陸法律允許競業禁止條款,但規定是:
1、雙方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競業禁止的範圍和時限,且時限是有上限的,不能無限期;
2、競業禁止條款必須附帶補償條款,承諾給予員工補償金,補償金一般需與員工在職時的薪酬水準相當。

這兩個條件加起來,競業禁止條款才成立。基本上,公司對員工做競業禁止約束,是要花錢把員工養起來才可以做到。

如果沒有寫在合同中,或者光規定競業禁止條款沒有附帶補償條款,那麼競業禁止條款就等同廢紙。員工找勞動局仲裁,100%會獲得支持,宣佈勞動合同中的這部分條款無效。

不知道台積電在梁先生離職的時候是怎麼約定的呢?

我覺得以勞基法執行的情況看,台灣的勞動者沒道理可以嘲笑大陸勞動法才對

另外你說的“蘋果的技術高層離職後帶著ios的核心技術投奔微軟”的例子,確定梁是帶著台積電的資料投奔三星的嗎?這件事好像沒什麼憑據哦。

核心技術就一定是公司資產?恐怕法律上不是這麼定義的。

公司實物資產算公司的;個人工作成果,以公司名義申請為專利,可以算公司的;各種經驗寫成制度,裝訂起來可以算公司資產。但是裝在員工自己腦子裏的經驗,做事的習慣和分寸,公司可以竊為己有嗎?

從本帖的討論看,梁是被上面某人排擠走的。如果梁孟松去韓國的時候帶走台積電哪怕是一張紙的技術資料,恐怕早就被起訴了吧。那麼現在要告他,真有什麼證據嗎?用這件事譴責他,真的在道義上站得住腳嗎?

記住,員工跟公司是契約合作關係,不是主子和家奴的關係!
iantsai74 wrote:
另外你說的“蘋果的技術高層離職後帶著ios的核心技術投奔微軟”的例子,確定梁是帶著台積電的資料投奔三星的嗎?這件事好像沒什麼憑據哦。

...(恕刪)


台積電控告梁的案子為什麼勝訴要不要說說看︰

台積電告被挖角去三星的梁孟松侵權再次勝訴,且有更嚴格禁令

台灣半導體大廠台積電 (TSMC) 與韓廠三星電子 (Samsung Electronics) 之間的競爭這幾年火熱,原因是三星也切入了晶圓代工領域,要搶台積電的訂單。因此在人才挖角戰上,韓廠三星也選擇針對台積電的關鍵人才做積極的接觸和爭取,當年開出高薪挖角了當時擔任研發處資深處長的梁孟松,他在離開台積電後,先在大學任職,後來轉任三星半導體系統大型積體電路研發副總經理,現居韓國。

台積電在 5 月 14 日對外透漏,先前控告梁孟松侵權的訴訟,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出爐,是台積電勝訴。不但如此,智慧財產法院還同意台積電提出的三項請求,當中包括對梁孟松做出包括不得洩漏台積電營業祕密、以及2015年底以前不得為韓廠三星提供服務等禁令。

已形成判例,對方再上訴的勝率不高

台積電方面對外表示,即使梁孟松不服這項判決,案子也可以繼續上訴,但因為這次的判決台積電已經獲勝,換言之這形成了案例,對方要再上訴的勝率不高。台積電也認為,該項判決會對梁孟松本人帶來法律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三星提供任何服務,設法封鎖梁孟松為三星提供服務的可能性

台積電希望這個案例能夠立竿見影,告訴三星不能再以不當方式,對台積電體系的員工進行惡意挖角,也希望其他國家企業對台灣廠商惡性挖角的情形減少。

回顧一審判決結果與訴求

2013年時,台積電與梁孟松之間的洩漏營業秘密訴訟,當時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台積電獲勝,對梁孟松做出不得使用或洩漏其於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而與台積電產品、製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之機密資訊或營業秘密。另外,還有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的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處取得原告的營業秘密,更不得使用或洩漏研發部門人員相關資料予南韓三星電子,這些禁令都相當地嚴格。

但是,台積電當時有一項訴求沒有在一審時被法院認同而被駁回,也就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禁止梁孟松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這一項,如今,二審繼續宣判台積電勝訴,前述這個之前未通過的禁令,現在也由「法院認證通過」了。



至於勞動法令方面,
我認為中國在對勞工的保護上的確比台灣更嚴格完善、
更具社會主義精神。

可上訪討欠薪被打昏打殘甚至整死的,
為什麼每年還是那麼多啊?

rexjian wrote:
台積電控告梁的案子為...(恕刪)


我沒看到詳細資料,若光看您所提供的資料,應該是"限制"粱孟松不能在判決生效的時間點"洩漏"台積電所要求的資訊....

這份判決比較像是"預防"洩漏資訊,而不是"懲罰"已經洩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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