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1994年1月修正,假釋門檻從原本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判十年,只要三年多就可以出來。這件事情固然讓監獄人數下降,但立刻就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因此1997年又修正回二分之一。 不知有誰可以提供1994修正前與1994-1997修正後與1997又修回二分之一這三時期因假釋的再犯率或犯罪率相關統計圖表?
真正好笑的是民進黨,連這種事也要搶功?..........(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民主進步黨今天說,中央政府應加速獄政改革,提升緊急應變能力;高雄市政府第一時間的緊急應變,值得中央政府學習。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凸顯獄政改革牛步化,政府緊急應變能力嚴重不足,更讓社會受到集體驚嚇,政府必須徹底檢討。鄭運鵬表示,高雄市政府在事發第一時間即刻完成監獄周圍的警力部署和周邊社區的安全維護,並成功阻止人犯從監獄逃脫,這樣的緊急應變,值得中央政府學習。.............媒體玩空拍機被開槍,事後警察才發現糟糕會刺激歹徒,維安作得真好....
shiu65 wrote:政府緊急應變能力嚴重不足,更讓社會受到集體驚嚇,政府必須徹底檢討。 鄭運鵬的發言真好笑,一方面讚美高雄市政府的緊急應變,一方面又批評政府緊急應變能力嚴重不足。難道鄭運鵬認為高雄市政府不是政府?
xiaolang wrote:一方面讚美高雄市政府的緊急應變 這部分是讚美幸福城市市政府xiaolang wrote:一方面又批評政府緊急應變能力嚴重不足 這部分是炮打中央這位發言人沒講清楚讓人有點混淆
alancc995 wrote:所以什麼藍綠和解根本就只是屁話根本沒有人想要藍綠和解 只有不斷的衝突 才有更多選票進來 此事真是悲哀就已經夠小了就已經被別人一個個趕過去了就已經快沒機會了, 快没頂了還自己人一直想扯自己人後腿.....
誰說重刑犯也得有人權?人權是建立在"人人互相尊重對方的人權"的前提上才有其正當性。假設我隨意就進到陌生人家裡,看他的女兒漂亮就抓來洩慾,看他辛苦賺的錢很好用就塞進自己口袋,然後當他們抗議我侵犯他們的人權時就乾脆把他們綁一綁連房子一起放把火燒成灰燼。我覺得幹這種事很符合我的人權需求。等我被警察抓到,我也要求我的人權要被小心保護:出庭時間太長 - 我心靈健康的人權被剝奪牢房衛生環境不佳 - 我享有樂活養生的人權被剝奪監獄太無聊缺乏娛樂 - 我追求快樂的人權被剝奪刑期太長 - 我重回社會的人權被剝奪這種邏輯,說實在就是某些把罪犯當成"正常人"的社會大眾所抱持的。問題的根源在於,我要是當初不幹出那一串侵犯無辜人權的壞事,我的人權就根本不是問題了。
Maedatsun wrote:誰說重刑犯也得有人權...(恕刪) 這樣說好了...你的認知是你的他的認知是他的兩者重點不同就會有所差異而個體有差異其作法及行為就會隨之變換大異其趣問題是...他已經幹了...也就是有些人做某些事是環境問題有自認不得已苦衷甚至他不認為是他的問題與因素是對方自找地這常人不能認同但是他個人能認同可接受這說法所以他就去做了就像其聲明提到的某人與其支持者也是如此認為各自找理由自我說服依據的理由自然都是自我能安慰的說法就算這些理由自我都不認同不能說服自己他人也不會知道也就沒差反正他人能不能接受要不要認同?是他人問題能達到私人目的才重要對他而言"現在"自然重刑犯人權重要因為他目前這身份要用到而你不是這身份自然就不用也不重要所以有沒其它問題到底重不重要?在沒有依據下只有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