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性劈腿女學生 補教界納豆又教書


石梯有夢 wrote:
這就好笑了,要是真的犯法,難道辭職就不用追查了嗎?
講白白的
就是一些人覺得觀感不好而已
沒聽過
在未定罪前,人都是清白的嗎?


您說的犯法
是指犯罪或不法?
這兩者是不同概念

不過您又扯到無罪推定
大概您以為不法都是犯罪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說的犯法是指犯罪...(恕刪)

因為你所提供的法條
全部都是要確定、確定、確定(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而今天你反對只因為他劈腿
注意
劈腿是雙方你情我願
性騷擾跟性侵犯可是你情,我不願
兩者差很多好嗎?

石梯有夢 wrote:

因為你所提供的法條
全部都是要確定、確定、確定(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而今天你反對只因為他劈腿(恕刪)


我重點從來不是劈腿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我也好想去教書

asnpa2000 wrote:
我知道他30歲,已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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