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11 wrote:
網路正名=01業配...(恕刪)

不好意思吐個槽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那些商魔人,自有辦法展開形變

還是想想對自己有何影響就好
網路正名有用阿共早就用了..還必每年花一大堆預算搞網安
以下為韓國網路實名制的興衰與始末
http://play.163.com/special/jianzheng_44/

部分劇本跟起因實在跟現在這次台灣的事件很像,轟轟烈烈立法之後發現,限制網路霸凌並沒有顯著效果

「2010年4月,首爾大學的一位教授發表《對互聯網實名制的實證研究》稱,該制度實施3年後,誹謗跟帖數量從13.9%減少到12.2%,減少了僅1.7個百分點。」

同時面對國際社群軟體,韓國根本無力可管:
2009年4月,YouTube被指定為實名制對象後,關閉了韓國站的視頻上傳和留言功能,將用戶轉往國際站。

以保護隱私為初衷的網絡實名制,導致用戶隱私的大規模洩露:
對網絡實名制的致命一擊發生在2011年7月。當月,韓國門戶網站Nate以及社交網站「賽我網」遭黑客攻擊,導致約3500萬名用戶的個人信息外洩(韓國2010年總人口約為5000萬)。被洩露的資料極為詳盡,包括姓名、生日、電話、住址、郵箱、密碼和身份證號碼。

同年11月,韓國遊戲運營商Nexon公司服務器被黑客入侵,導致1300萬名用戶的個人信息被洩露

事發一個月後,韓國政府首次表態將逐步廢止網絡實名制。同年年底,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向總統李明博提交2012年業務計劃,明確表示將「重新檢討」網絡實名制。

2012年8月23日,經八名法官一致同意,韓國憲法裁判所判決網絡實名制違憲。
台湾不要搞得比古人都不如。
古代的人有名,有字,有号,有昵称,。。。
像国父孙文,孙中山,孙逸仙,。。。
一些写文章的有笔名,有些还好几个笔名
艺人不是有艺名,有些还改好几次,
像这次事件的苦主不是也用艺名吗?
说真的,对社会大众,一个人有绝对的自由想用什么称呼就用什么称呼,
法律不能也不可限制。
古今中外,事情就是这样。
法律介入,是最愚蠢的做法。
sking17 wrote:
台湾不要搞得比古人...(恕刪)


媒體化名評論,這自有新聞自由在保障
只是台灣很利害,明明本來是保障新聞自由
卻能搞成名嘴整天在電視上話虎濫去霸凌特定對象
台灣人水準還不到

網路實名制會有些惡人拿名字作惡搞

最主要發言要尊重對方

不尊重什麼名都沒有用
不支持

像有人提到每個人隱私容忍度不一.

個人也不相信台灣各大網站的技術能力能保障個人資料安全.
如果真要立法, 網站也不見得願意承擔這個責任.

較具規模與正常經營的網站, 通常都已留有一部分的個資
, 追查資料也不是做不到, 只是沒那麼直接罷了.
我支持

網路太多不科學的胡言亂語

早就看不下去了

心靜如淨 wrote:
網路實名制會有些惡人拿名字作惡搞...(恕刪)

請問這是甚麼意思?

另外網絡實名制

按維基上對岸《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決定允許有限度的網絡匿名,允許前台匿名,要求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有限度的實名。
他在前台亦是可用匿名的!
得實名地卻會衍生些許問題
言論自由 隱私安全等

雖然目前恐龍法官很多 很恐怖
但我比較支持立專法

killy_chu wrote:
媒體化名評論,這自有...(恕刪)


你要不要去看看美國的脫口秀, 台灣已經很溫和了,
現有的法律就已經有完整的架構可以處理這問題,
並不需要立法, 只有願不願意掏錢請律師上法院而已,
連戰之前不也告過媒體, 我記得還勝訴,
只有不願意付出代價維護自己權益的人罷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被霸凌, 花錢告回去, 這很公平.
要是不願意, 就是這個人默許或不在乎, 就這麼簡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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