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正名有用阿共早就用了..還必每年花一大堆預算搞網安以下為韓國網路實名制的興衰與始末http://play.163.com/special/jianzheng_44/部分劇本跟起因實在跟現在這次台灣的事件很像,轟轟烈烈立法之後發現,限制網路霸凌並沒有顯著效果「2010年4月,首爾大學的一位教授發表《對互聯網實名制的實證研究》稱,該制度實施3年後,誹謗跟帖數量從13.9%減少到12.2%,減少了僅1.7個百分點。」同時面對國際社群軟體,韓國根本無力可管:2009年4月,YouTube被指定為實名制對象後,關閉了韓國站的視頻上傳和留言功能,將用戶轉往國際站。以保護隱私為初衷的網絡實名制,導致用戶隱私的大規模洩露:對網絡實名制的致命一擊發生在2011年7月。當月,韓國門戶網站Nate以及社交網站「賽我網」遭黑客攻擊,導致約3500萬名用戶的個人信息外洩(韓國2010年總人口約為5000萬)。被洩露的資料極為詳盡,包括姓名、生日、電話、住址、郵箱、密碼和身份證號碼。同年11月,韓國遊戲運營商Nexon公司服務器被黑客入侵,導致1300萬名用戶的個人信息被洩露事發一個月後,韓國政府首次表態將逐步廢止網絡實名制。同年年底,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向總統李明博提交2012年業務計劃,明確表示將「重新檢討」網絡實名制。2012年8月23日,經八名法官一致同意,韓國憲法裁判所判決網絡實名制違憲。
台湾不要搞得比古人都不如。古代的人有名,有字,有号,有昵称,。。。像国父孙文,孙中山,孙逸仙,。。。一些写文章的有笔名,有些还好几个笔名艺人不是有艺名,有些还改好几次,像这次事件的苦主不是也用艺名吗?说真的,对社会大众,一个人有绝对的自由想用什么称呼就用什么称呼,法律不能也不可限制。古今中外,事情就是这样。法律介入,是最愚蠢的做法。
不支持像有人提到每個人隱私容忍度不一.個人也不相信台灣各大網站的技術能力能保障個人資料安全.如果真要立法, 網站也不見得願意承擔這個責任.較具規模與正常經營的網站, 通常都已留有一部分的個資, 追查資料也不是做不到, 只是沒那麼直接罷了.
心靜如淨 wrote:網路實名制會有些惡人拿名字作惡搞...(恕刪) 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另外網絡實名制按維基上對岸《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決定允許有限度的網絡匿名,允許前台匿名,要求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有限度的實名。他在前台亦是可用匿名的!
killy_chu wrote:媒體化名評論,這自有...(恕刪) 你要不要去看看美國的脫口秀, 台灣已經很溫和了,現有的法律就已經有完整的架構可以處理這問題,並不需要立法, 只有願不願意掏錢請律師上法院而已,連戰之前不也告過媒體, 我記得還勝訴,只有不願意付出代價維護自己權益的人罷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被霸凌, 花錢告回去, 這很公平.要是不願意, 就是這個人默許或不在乎, 就這麼簡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