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 wrote:
亂世用重典
這對犯案夫妻雖然才31、27歲,卻因為芝麻蒜皮的理由,
對一個輕度智能障礙的國二女學生痛下殺手,絕對有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
甚麼叫作"才31、27歲",應該說是"已經31、27歲",
都已經過18歲就是成年了,可沒有甚麼涉世未深這種藉口...
台灣現在刑罰如果不執行死刑的話,刑度其實比多數歐洲國家還輕的多....
歐盟國家雖然都廢除死刑,但多數有終生監禁,
台灣除了執行死刑,次重的刑罰就只有無期徒刑,
但無期徒刑跟終生監禁的程度和意義差太多....
終生監禁在某個程度上也是很恐怖的,
代表與一般社會永遠隔絕,雖然不死,
但多數自由和權利終生被剝奪,
反觀台灣,如果是無期徒刑定讞,就算不得假釋,
大多數犯罪者還是有機會撐到出獄那天....
這跟歐美的終生監禁實在相差太多。
成年人對未成年施暴、性侵加謀殺,在多數歐盟國家大概都難逃終身監禁....
(在美國有死刑的州大概八成會被判死刑)
我猜這案子在台灣頂多是無期徒刑定讞加不得假釋,
犯人還年輕,到時出獄才五六十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