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JasonQ wrote:
我認為原告可以提出2700頁報告來說服法官, 應該是有很明確的論述, 證明台灣的搜救方式沒有發生應有的效果。
原告提出的是國賠, 看新聞內容也是針對制度, 而非搜救人員。
雖然往生者必須承擔獨自入山的責任, 但若是現有搜救制度真的缺乏效率與組織, 這次的國賠判決剛好可以讓主事者檢討, 在台灣這樣多山的環境, 是否應編制專責有經驗的山難搜救隊, 而非敷衍了事, 由沒經驗的第一線人員耗費體力在迎合指揮官的錯誤調度。



制度是僵化..但培養專業的救難人員及後續的維持也是需要花大筆的經費和時間..
有經驗的山友也不多吧..且多是原民..畢竟台灣並非經常發生山難的地方..
俗話說養兵千日..但是一旦沒用到就有人開始碎嘴..救援設備也是

張父說:「不會上訴,會用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也希望政府正視入山管制與山難搜救議題,確保山友安全。」
個人也好奇家屬說要用國賠金成立基金會..不到300萬的基金會能維持多久..能做什麼
再好的規定和機制..行為人不遵守永遠是白搭..
山難死亡事件

今天是5月28日

台中市黃先生 12月攀登大劍山失蹤

根據資料,他12月24 當天就寫了遺書

救難人員 山上搜救

氣候:零下10多度 迷霧 大風 積雪




12月25日 大劍山山難搜救時況


Youtube 搜救影帶






台中市消防局 動員約 600人次 ,搜索2個多月

最後,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找到遺體

死因:失溫凍死




黃先生 曾創下一日谷關七雄的紀錄,卻命喪於大劍山

僅向 往生者黃先生及其親友家屬 與不辭辛勞的所有救難者 獻上祝福

R.I.P.




台灣百名山 : 大劍山

標高:3594公尺

等級 : 台灣百岳
認同


algerno2 wrote:
正確來說...這類型自行登山失蹤者..必須自費搜救...因為並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去爬.

如果你是因為自己休閒.最後得出動大量人力來救援.本身就得負擔費用..

而且我敢說..只要自費搜救法令成效..民間絕對一堆非常專業的搜救公司會成立..

到時候就可以找到人了....

algerno2 wrote:
正確來說...這類...(恕刪)


這也BOT好了.....
就算專業的人員與完善的制度建立起來,依照恐龍判決就是要百分百搜救成功,沒成功就是國賠,火災最好也是百分百搶救成功啦不能有人喪命,有喪命就是國賠,當事者的行為都不必檢討?獨自一人入深山,自己沒有責任?

申請入山證只是確認你不會從事違法的行為,不是保障你的生命安全,申請入山證應該切結個人生命由自己完全負責,而不是用國賠的方式全民買單由全民支付你的喪葬費,深山裡環境偏遠不比市區馬路隨叫119隨傳隨到,搜救本來就有極高難度,哪有保證百分百一定成功?

為何要獨攀...?想過登山經驗? 挑戰自己??


都提國賠了,為何家屬不提使用者付費?
搜救耗損人資、物資、然後搜救不力要全民買單!!


這現象會讓消防人員感嘆,該換別的工作了~
法官是那位有人知道嗎?
我認為由國家先出錢添購一批GPS發報器,強制每位登山者租用.
台灣是科技王國,要產出可以發報30天的GPS隨身設備應該不難.政府添購個1萬組,租金用來維修保養.管理就由各地登山協會處理.[微

以後消防人員要有特勤的體力,山裡存活的技巧,還有尋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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