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我認為原告可以提出2700頁報告來說服法官, 應該是有很明確的論述, 證明台灣的搜救方式沒有發生應有的效果。
原告提出的是國賠, 看新聞內容也是針對制度, 而非搜救人員。
雖然往生者必須承擔獨自入山的責任, 但若是現有搜救制度真的缺乏效率與組織, 這次的國賠判決剛好可以讓主事者檢討, 在台灣這樣多山的環境, 是否應編制專責有經驗的山難搜救隊, 而非敷衍了事, 由沒經驗的第一線人員耗費體力在迎合指揮官的錯誤調度。
制度是僵化..但培養專業的救難人員及後續的維持也是需要花大筆的經費和時間..
有經驗的山友也不多吧..且多是原民..畢竟台灣並非經常發生山難的地方..
俗話說養兵千日..但是一旦沒用到就有人開始碎嘴..救援設備也是
張父說:「不會上訴,會用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也希望政府正視入山管制與山難搜救議題,確保山友安全。」
個人也好奇家屬說要用國賠金成立基金會..不到300萬的基金會能維持多久..能做什麼
再好的規定和機制..行為人不遵守永遠是白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