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 廢死兩公約的施行法白紙黑字規定此兩公約...(恕刪) 是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台灣目前死刑尚未廢除所有案情都是經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非常上訴都無法找出不能不死的理由,所以不違反公約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51.pdf大家都很氣憤但上凱道要說什麼不知,要求執行死刑?要求修法?看完上面這個修法提案後覺得上凱道也沒什麼用了,以後就算不廢死也不會有死刑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的這個案子,以後死刑犯大概也不可能槍斃了,因為不但死刑犯的家屬可以隨時提出減刑或赦免請求,接下來總統要找一堆機關來討論,還要舉行聽証會徵詢各界意見,保証關到死之前都不會有結論了,沒結論前不可以執行死刑哦,還有每任總統都可以請求赦免一次!非常聰明的廢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