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wrote:外勞會影響一些,但相對的那些工作本國也很少人有意願做,鑄造業給的薪資相當不錯了,台灣人還是沒意願...(恕刪) 1:10 若來勞動安全檢查,那位老兄是絕對不合格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P449N6Ch6Q
我想沒人真正反對產業面對時代變化必須創新或升級,但重點是怎麼去做,怎麼應對轉型可以需要面對到的波折。而不是口號喊一喊,好像沒有撐著口號大旗的,就是過時並且乾脆直接淘汰掉好了。我想請教喊著創新的朋友,有沒有自己或著親友經營過小小的生意。光是要推出一項新的產品,期間投入的資金成本,以及新產品如果反應不佳所影響的業績,就給生活不小的壓力了,營業額不如預期,您認為是老闆走人還是員工走人?能夠提供員工一個相對穩定的就業環境、甚至提供更多工作機會難道不重要?前文有朋友提到宏達電,宏達電今年光一個M9銷售不如預期,就讓營收雪上加霜了,好吧,看不爽宏達電讓它收掉也無妨,清算完那兩位一樣很有錢,領薪水的員工出路在哪?口口聲聲好像喊免錢的全面創新讓不良企業倒光,根本一點也不負責任,讓大批民眾失業就叫公平正義嗎?有些網友口中的無良企業倒光,很抱歉,到底由誰來接手?在原有的市場規模之下,就算有企業願意接手,薪資不可能比以往高,反而更可能得連帶下調。營收確定會增加前,人事成本必然有一定限度,在有限度的比例下想要容納更多員工就是調低平攤的下限。再說一次,沒人反對創新、升級。但提供一個社會與市場相對穩定的條件而言,也是重要的。兩者可以並行而不悖。若有偏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追看看每個大裁員潮對社會帶來的衝擊。
TET wrote:你爸那個時侯相信外...(恕刪) 但是那時候的汽機車很貴,早年一台千里馬售價可以在新店、雙和買一層公寓..別人家我是不清楚,我只知道我家從以前到現在都很少吃外食....但水果倒是天天吃...
應該是要調整基層勞工的薪資吧不管男與女..待過基層的才了解基層的辛苦..現在的企業大餅劃很大..吃到的人少之又少..台灣平均薪資5~6萬主計總處登記的......但是就小弟的傳統產業50人小公司來說..現場作業的超過3萬的只有5個人..基本上都做了20年以上..其餘都遊走在2萬6上下...我想這才是實際層面吧...政府官員應該都是看不到的...他們只是看白紙黑字..就認為台灣薪資大概都是5萬以上吧..01臥虎藏龍很多年收都破百的...小弟算是魯蛇之一
time630 wrote:但是就小弟的傳統產業50人小公司來說..現場作業的超過3萬的只有5個人..基本上都做了20年以上.. 你說的是底薪吧你們公司都沒有加班費、紅利、年終獎金、……這些?主計處的平均薪資是經常性薪資(底薪)+加班費、紅利(包含股票)、年終獎金、……這些有上面那些如果你公司連平均三萬五都沒有,那你公司也太欺負員工了,而員工為何得一直留在那邊工作呢?其他地方應該有平均薪資更高一點點的才對,服務業的門市底薪也有兩萬多,加上業績獎金破三萬的不算少,還在裡面有冷氣不用受熱,工作時間是長了點,休假得排修,也不是很需要特殊技能,要高薪有難度,但一個月實領三萬多不是多困難吧
eternita wrote:我想沒人真正反對產...(恕刪) 宏達電猝死員工 查明確屬超時工作台北2日電宏達電1名謝姓員工在2月21日 疑似過勞死案,勞委會今天表示,調查顯示謝姓員工超時工作屬實,至於與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尚待調查單位釐清。謝姓員工猝死事件,親友質疑他是過勞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近期針對此案調查,報告確定謝姓員工猝死案確實有超時工作。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委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說明,北檢所調查謝姓員工的門禁卡刷卡紀錄時間,發現他在猝死日(2月21日 )的前1個月平均加班時數(即延長工時)是48小時,但由於內含多天年假,所以難以評估認定。北檢所再針對謝姓員工死亡日的前2個月至6個月調查,發現謝姓員工月平均加班時數是68.5小時,再總平均猝死日至6個月前,月平均加班時數是65.1小時。郭芳煜表示,謝姓員工在過農曆年前明顯超時工作,地方政府應開罰。至於超時工作與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尚待釐清認定。【2011/03/02中央社】剝削建教生 宏達電被控血汗廠監察院 調查,宏達電(2498)長期以建教生為替代性勞力,在桃園總廠從事無關專業技術的工作,每年省下約1億元薪資;宏達電回應,一切符合政府法令。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監委發現,宏達電2006年起與高苑工商、高英工商、華德工家、中山工商、協志工商、達德商工及南強工商等7所學校建教合作,宏達電桃園總廠4500餘名員工中,建教生人數始終維持1000人,替代性勞力功能明顯。低工資、剝削青少年學生外,產線採輪班制,8人擠1間宿舍,用餐時間半小時,被控「血汗工廠」。宏達電回應該刊,該公司設立的建教合作學生實習方案,人力規畫及所有執行計畫皆由教育部核准且與學校合作,一切均符合政府法令。壹蘋果 – 2013年1月16日輪班制、上大夜 宏達電18K建教生當正職用挨批血汗財經中心/綜合報導▲宏達電桃園廠大量使用建教生,給予遠低於正職的薪水卻要他們做相同的事,被批濫用建教合作,剝削學生受教權。(圖/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知名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疑把建教生當便宜的替代勞力,支付學生最低薪資卻要他們做和正職員工相同的事,每年省下近億元。另外有家長投訴,宏達電除給的待遇差外,還要求學生上大夜班、食宿環境也很惡劣,監委與立委痛批,宏達電剝削、濫用建教生勞力,形同血汗工廠。對此,宏達電回應,公司所設立的建教合作學生實習方案,人力規劃及所有執行計畫皆由教育部核准並與學校合作,一切符合政府法令。據16日出刊之《壹週刊》報導,監察委員尹祚芊接獲許多家長檢舉,指控有高職和廠商把學生當廉價勞工,壓榨建教生。其中宏達電更是被點名,不僅讓學生超時工作,還需上大夜班。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修法小組召集人黃耀南指出,去年他前往宏達電桃園廠訪察,發現學生跟一般作業員沒兩樣,從事的盡是裝配、檢測、包裝或品管等單調工作,且採輪班制,一天要做滿8小時,明顯是替代性勞力,與所學無關。他認為宏達電每年都賺錢,卻剝削建教生,根本「為富不仁」。監委介入調查後發現,自2006年起,宏達電幾乎年年因建教生比例太高、工作性質與就讀類科相關太低,被教育部訪視小組列入「檢討黑名單」,年年要求改善。以桃園廠為例,2008年進用建教生比例竟高達3成,2009年也有1/4。2008年10月,桃園縣政府及勞委會以雇用未滿16歲的建教生119名、讓學生每天工作12小時、值大夜班等事由,裁罰宏達電2.4萬元罰鍰。但監委不滿地指出,宏達電用最低薪資1.8萬元僱用建教生做正職員工的事,每年可省下1億元,相比之下,2.4萬元的罰鍰簡直是九牛一毛。更令監委不滿的是,教育部與企業沆瀣一氣,漠視學生權益。2008年宏達電遭罰後,隔年監察院 就曾去函教育部,要求對宏達電歷年違反教育、勞動基準、兒少福利法等行徑懲處,但教育部竟以時值金融海嘯,加上宏達電表達會積極改善,就再次核定宏達電為建教合作機構。監委質疑,有學生才剛到學校報到,連課都還沒上、教室也沒進,就被送到宏達電工作,學校無視學生被剝削,還一股腦地將他們送往工廠擔任廉價勞工,這之中是否有勾結,檢調單位有必要做進一步調查。201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