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172 wrote:
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提...(恕刪)
債的發生並不是只有借貸好嗎......
債的發生原因關係有四種要件
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其中借貸只是契約當中的一小部分
而民法規範對於債的規定著重的重點都在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今天並不是債務人就屬於弱勢債權人就屬於強勢
從這邊來說就能看得出你對於債的概念有多狹隘了
EAPON wrote:
債的發生並不是只有...(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這部分有一個疑問當...(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目前接觸一個實際案...(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目前接觸一個實際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