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寶春EMBA學歷教育部不承認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根據選罷法47條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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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寶春的EMBA可以寫在麵包店的招牌上, 但是選里長不能拿來登記在學歷欄~~~


是我的國文程度太差了嗎,怎麼這條文和健人大讀出的意思不同?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對岸的北京清華我們...(恕刪)
這二間是世界級名校說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hn1271n wrote:
賴清德可是通過托福 和GRE考試的(恕刪)


那時候跟這時候又不一樣了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根據選罷法47條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

=> 吳寶春的EMBA可以寫在麵包店的招牌上, 但是選里長不能拿來登記在學歷欄~~~...(恕刪)


應該是吳寶春的EMBA可以寫在麵包店的招牌上, 選里長可拿來登記在學歷欄

"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
這句話正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是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只要取得學位有證明就可登該學歷

但不能使用在讀國內博士或報公職使用

bobbycomboy wrote:
應該是吳寶春的EMBA...(恕刪)


還好還好,小弟差點以為要回去重修國文了~
吳寶春都躺槍

看來wonky真的是怕了

任何讓wonky止跌的招都出了


bobbycomboy wrote:
應該是吳寶春的EMBA可以寫在麵包店的招牌上, 選里長可拿來登記在學歷欄

"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
這句話正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是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只要取得學位有證明就可登該學歷

但不能使用在讀國內博士或報公職使用...(恕刪)


解釋得明白,我也能理解.

所以告叩叩姊加重誹謗可以成立是嗎?
剛剛看了電視,講得很清楚:
1.柱柱姊取得學位的學校,是美國的州立大學,不是某些名嘴說的野雞學校(我本來也以為是)。
2.柱柱姊的文憑是真的。
3.柱柱姊的碩士學歷,美國承認。
asiacat wrote:
所以告叩叩姊加重誹謗可以成立是嗎?

成不成立要法官認定!

但是說人家念野雞大學、學歷是假的、刊登再選舉公報違法等,這些不算毀謗嗎?
這場仗跟以前的一樣

難怪朱不敢應戰

用外圍的名嘴以及婉君打你,你就疲於奔命

真正對手就躺著看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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