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2死487傷偵結 ,僅呂忠吉被起訴,八仙董座等人皆沒事

對家屬而言
呂沒錢可賠.所以不是兇手
八仙有錢賠所以八仙是兇手
八仙判無罪我覺得並不意外
今天不能因為他是財團、他有錢就十惡不赦

充其量他最多就是要負道義責任而已
活動主辦人才是最大兇手

我真的不清楚網友怎麼想的
法官對於無罪理由說得夠清楚了
兩者的契約也都有載明


這種戶外空曠的地方、說實在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弄消防安全設備
救護車的動線對於這種大量傷患
會卡住是很正常的
人員一定得抬出來外面
現場混亂情況

有演練過大量傷病患就會知道
情境都模擬過了
病患都是自己人
往往還是一團亂
更何況是實際的災難現場



ebola01 wrote:
八仙塵爆偵結 ,僅...(恕刪)


終於有個講法理又有GUTS的法官了

難得........
給檢察官按個讚
rpsherlock wrote:
檢察官沒有被輿論壓...(恕刪)
a24976440 wrote:
八仙判無罪我覺得並不意外
今天不能因為他是財團、他有錢就十惡不赦(恕刪)


這我倒是十分認同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猩爺對八仙窮追猛打

新聞上沒看到他到呂先生一句責難、批評,或要求他負責

但是對八仙卻一路窮追猛打

搞得好像八仙才是主辦人、呂先生是路人一樣



dunhilldun5168 wrote:
這我倒是十分認同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猩爺對八仙窮追猛打
新聞上沒看到他到呂先生一句責難、批評,或要求他負責
但是對八仙卻一路窮追猛打
搞得好像八仙才是主辦人、呂先生是路人一樣


因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嗯......

這樣講有點怪~

應該說,反正看那呂忠吉一副裝皮皮的樣子,就算能討到也沒多少錢,相反地,八仙家大業大,不找他,找誰?~

至於責任歸屬?那重要嗎?~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利用「房東-房客」的說法來解釋只有起訴呂忠吉一人,
這是一種開脫的說法,
因為八仙絕對不是單純的房東而已

就算它單純是房東好了, 誰能解釋一下以下這幾條新聞, 為什麼是地主跟車主有事 ?

e通機沒儲值 闖790次罰443萬


查獲臺西鄉旭安段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 移送法辦


后里山坡埋廢棄物 地主收押


一、e通機沒儲值 闖790次罰443萬
1、公司和司機的關係是雇用人與受雇人之關係,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僱用人須負賠償責任。
2、公司明知員工違法使用ETC卻仍不阻止,這顯有重大責任。
3、法律有明文規定高速公路的使用方式和繳款義務,但世界上卻沒任何一條法律有規定不可以使用粉塵。試問:合法的粉塵發生意外,要八仙負什麼責任!?
4、比喻錯誤:「八仙和呂某人的關係」跟「公司、員工的關係」完全不一樣。


二、查獲臺西鄉旭安段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 移送法辦
1、棄置廢棄物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詳見「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2、對於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應有防止發生之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防止而未防止,在法律上就屬有過失責任。
3、粉塵在世界上屢屢用在公開活動中,而在公開活動中也從未發生問題,地球上更沒有任何一條法律限制使用粉塵,所以八仙不用負此注意、防止義務。
4、綜上所述,呂某人身為活動主辦人,應當自己負起場地安全責任,若未能注意和防範,就算不是粉塵,哪怕只是一張平常的紙都能引起火災,但是粉塵跟紙張,甚至是電器走火的引火責任,不該歸屬於八仙身上。


三、后里山坡埋廢棄物 地主收押
1、棄置廢棄物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詳見「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2、對於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應有防止發生之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防止而未防止,在法律上就屬有過失責任。
3、該地主顯然知情自己土地上被倒廢棄物,因其無法自圓其說故可推測他或許有收受業者的錢。法律規定廢棄物亂倒屬於違法行為,地主明知違法還任憑他人傾倒廢棄物,造成土地汙染之事實。
該地主明知不可而縱容,在法律上叫做「直接故意」,同時也是「純正不作為犯」。
4、粉塵在世界上屢屢用在公開活動中,而在公開活動中也從未發生問題,地球上更沒有任何一條法律限制使用粉塵,所以八仙不用負此注意、防止之義務。
迴旋曲 wrote:

1、公司和司機的關係是雇用人與受雇人之關係,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僱用人須負賠償責任。



謝謝你提供此條法條。不過民法這一條條文, 可以用在這個案例身上嗎 ?

如果今天是一輛貨車行駛時發生交通意外, 雇主負賠償責任, 這我可以理解, 因為司機不見得有足夠的財力賠償。

可是該案例是司機多次違規, "接到罰單時就已交給司機,司機也說會處理,怎知還明知故犯。而且,司機也已向法官承認車子是他開的,法院卻還認為該由公司來付這筆錢,不是太奇怪嗎?"



迴旋曲 wrote:


4、比喻錯誤:「八仙和呂某人的關係」跟「公司、員工的關係」完全不一樣。



那請問用「房東-房客」的關係來比擬八仙塵爆事件又正確嗎 ?


迴旋曲 wrote:

2、對於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應有防止發生之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防止而未防止,在法律上就屬有過失責任。



既然如此, 那八仙應該很有事才對


迴旋曲 wrote:

4、綜上所述,呂某人身為活動主辦人,應當自己負起場地安全責任,若未能注意和防範,就算不是粉塵,哪怕只是一張平常的紙都能引起火災,但是粉塵跟紙張,甚至是電器走火的引火責任,不該歸屬於八仙身上。




完全錯誤。你知道什麼是電器走火嗎 ? 就是電流量超過電線所能負荷, 過熱引起火災。試問: 辦這麼大的一個活動, 場地出借方完全不必理會租借方要辦什麼活動, 電流會不會超過負荷引起危險嗎 ?

我家樓上當房東的, 都知道要找水電行來計算多台電器同時使用時老舊線路能不能負荷了, 最後他們還重新拉線。八仙可以這麼不專業?

迴旋曲 wrote:


3、該地主顯然知情自己土地上被倒廢棄物,因其無法自圓其說故可推測他或許有收受業者的錢。法律規定廢棄物亂倒屬於違法行為,地主明知違法還任憑他人傾倒廢棄物,造成土地汙染之事實。



所以只要地主說他不知情, 就沒事了,是這個意思嗎 ? 就像八仙堅稱他們只是「房東」租借場地而已, 地主引用此案例就可以「八仙過海」了, 是嗎 ?

迴旋曲 wrote:

4、粉塵在世界上屢屢用在公開活動中,而在公開活動中也從未發生問題,地球上更沒有任何一條法律限制使用粉塵,所以八仙不用負此注意、防止之義務。



Google 一下好嗎 ?

連結1


連結2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那請問用「房東-房客」的關係來比擬八仙塵爆事件又正確嗎 ?

正確,出租人與承租人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既然如此, 那八仙應該很有事才對

哪裡有事?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完全錯誤。你知道什麼是電器走火嗎 ? 就是電流量超過電線所能負荷, 過熱引起火災。試問: 辦這麼大的一個活動, 場地出借方完全不必理會租借方要辦什麼活動, 電流會不會超過負荷引起危險嗎 ?

我家樓上當房東的, 都知道要找水電行來計算多台電器同時使用時老舊線路能不能負荷了, 最後他們還重新拉線。八仙可以這麼不專業?

粉塵燃燒的原因是因為電器走火嗎?
我只是在舉例說明而已,瞧你樂的!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所以只要地主說他不知情, 就沒事了。是這個意思嗎 ?

請看懂我要表達的東西再來討論
「地主說他不知情」和「八仙說他不知情」的法律意義完全不一樣
兩者也不能拉扯在一起比較
原因我在上一篇說的很清楚了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Google 一下好嗎 ?

不如你直接貼貼看,看哪一條法律有限制使用粉塵?看哪個玩樂活動中粉塵有爆炸!?
記得要順便附連結哦!因為01很多人都會擅自修改新聞報導的內容來替他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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