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EXE wrote:
噗~扯到法官是惡源之...(恕刪)
靈魂守衛 wrote:
.........這個 你也可以把我的回文看清楚
我是在解釋一罪一罰是怎判的
結果你也沒搞懂
即便法官最後全判十年
那也不過變成法官綜合罪責的時候變成
在10~30年之間作最後裁決而不是五罪最高可判50年
前面網友用平均去算其實不太正確
因為台灣的一罪一罰實際上並不是分別計算後再加總
而是加總總數作為判刑上限(上限不得超過30年)
計算基數的最高刑期作為判刑下限
法官在這區間決定受刑人所應坐牢的時間
所以你用平均數算出每案只須擔負四年多實際上並不正確
新聞中也根本沒提到這些案子裡最高刑期是判四年
都說請你把新聞內容看清楚再說

有沒有看到紅字部分,二審還判到79年7個月
李宗瑞性侵案5案定讞 判刑22年10月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十四名女子,其中五案昨天判刑定讞,各處刑四年至四年十月不等,累積廿二年十月;另九案發回更審。法界人士認為,李宗瑞在二審被判刑累積七十九年七月,法院訂執行刑卅年;此次判刑定讞之五罪的執行刑可能是十到十五年。
李宗瑞另涉妨害秘密罪,去年九月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已入監服刑。他的辯護律師鄒志鴻表示,昨天去監所探望李宗瑞,李變瘦了點,但精神狀況良好。他說,歷審遭受輿論及媒體壓力,判決並不公允,但全案發回的部分比例較多,律師團將繼續努力。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指出,最高法院發回、遲遲未定讞,對被害者而言,壓力一定很大。尤其對於是否會被重複傳訊,造成更多傷害,都是被害者所擔心恐懼的事。
檢方起訴指控,李宗瑞二○○九年十月至二○一一年七月在台北市夜店把妹,趁店內燈光昏暗於飲料下藥,等被害人喝下或酒醉,扛對方回家性侵並偷拍性愛過程,被害人多達卅二人。
一審認為只有九名女子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三年十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十四名女子,審酌李嚴重侵害女性自主自由,不少被害人在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淚、憤恨不平,改判卅年徒刑,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三年二月在二審定讞。
李宗瑞所涉性侵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性侵九名女子有罪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而屬訴外裁判,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勘驗結果不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另五案犯罪事實明確,依四條乘機性交罪、一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三個四年十月、一個四年四月、一個四年。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應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最高法院審理。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69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