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怪現象-殺人放火判的罪都比李宗瑞輕,真怪。


李宗瑞是好色成性,

但他的罪有比殺人放火、貪污數千萬..等人嚴重嗎?

判22年確定,這樣合理嗎?

我在等鄭同學判幾年…
Alfa20070128 wrote:
李宗瑞是好色成性,...(恕刪)
殺人放火判的罪都太輕
殺人放火判的罪都太輕
殺人放火判的罪都太輕
Alfa20070128 wrote:
李宗瑞是好色成性,...(恕刪)


八仙死了那麼多人

輕重傷幾百餘個

還不知道誰有罪誰沒罪

再說業務過失致死

死一個跟十個有什麼差別

最多是判的了幾年

幹!天理~~何在?




Alfa20070128 wrote:
李宗瑞是好色成性,...(恕刪)


你忘了加上毒食品 ..排放重金屬汙水 殘害台灣土地的
有的無罪 有的兩年 外加緩刑

我一直認為法官是需要被公評的職業
感覺好像上帝般 , 生死都隨他判 , 解讀玩文字遊戲 好幾種標準
只是這種職業的 很少人敢 檢討他們

Alfa20070128 wrote:
李宗瑞是好色成性,但...(恕刪)


一罪一罰 累積下來才會變這麼多

法官兩光的是不少

但一般民眾....

不敢想

peterboulong wrote:
一罪一罰 累積下來...(恕刪)


詐騙集團往往騙了一大堆人,

好像一下就放出來了,怎麼說?

應該要關到死吧。

搞不好連 鄭傑 判的都比李宗瑞輕。

法官你再亂判,當心老天有眼。

Alfa20070128 wrote:
詐騙集團往往騙了一大...(恕刪)


詐騙集團被告 最重曾判30年

2011年03月14日14:29: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電話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雖然外界質疑法官通常量刑過低,但法院先前有詐騙集團首腦遭重判30年的案例,也有詐騙集團車手遭重判20年的案例,沒有量刑過低的情形。

有法官指出,詐欺罪的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前,詐欺被告多以連續犯論罪,就算犯多案,最重也只能判到7年半。

但刑法修正後,法官以一罪一罰論罪,最重可合併判刑30年,並無刑度過輕的情況,反而是部分法官在訂執行刑時,總刑度偏低。

1名高等法院法官舉例,許多詐騙集團犯案數10起,雖法官量刑時,可依一罪一罰將詐騙集團判到70、80罪,但有的法官每罪都給予易科罰金,或是總刑度超過30 年,訂合併刑期卻不到10年,問題是出在法官判的總刑度偏低,而非法定刑過輕。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間就有1件詐欺重判的案例。

1名陳姓男子於98年間組成車手詐騙集團,專門吸收青少年加入組織,再冒充司法官名義進行電信詐騙,短短5個月間就得手新台幣4000多萬元,其中1名被害人就遭騙上千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專找良善可欺的高齡長者下手,手段卑劣,認定陳共犯案17次,以一罪一罰重判30年,除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本案也創下詐騙集團遭判重刑的記錄。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間則有將詐騙集團車手重判20年的案例。

3名幫派成員從98年2月到99年1月間,與大陸人民共組兩岸詐騙集團,以假冒法院司法官等方式進行電信詐騙,受害者多達40幾人,不法所得上億元,不少受害者畢生積蓄付諸流水。

法院一審時,被告僅遭判處4年6月徒刑。

檢方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多是退休老人,認為被告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賴,騙光被害人畢生積蓄,惡性重大,以一罪一罰將被告全部重判為12年到20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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