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n4434 wrote:「假設讓所有的人每...(恕刪) 大前題,絕對不可能,所有的人會繳同樣多的退休金!而每月繳 1000元的要去與每月繳 2000元比較,然後說每月繳 2000元領太多! 所以要改革繳 2000元的退休金!我希望的公平是,當每月繳 2000元的被改革後,也要同比例改革(減少)每月繳 1000元的人的退休金.(所有族群)
cch liu wrote:要修改已雙方的舊合約, 前提是雙方都要同意才可修改, 否則法律上是說不通.除非, 一方倒閉....(恕刪) 勞保局將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由60歲延後到65歲也沒聽說要雙方都要同意才可修改?
VINSE wrote:沒存的以後會有社會救助,相同的所得下 一生可花的錢還更多沒存更爽..(恕刪) 現在這種制度下,會投機取巧鑽社會救助也是有啊.遠的不說,就拿高雄布丁三姊弟,從Fb貼圖來看,那種生活都可以從政府那裡得到補助,所以怎麼防都沒用,只能要求政府定義社會救助只能讓你維持最低生活(ex:只領食物卷之類),想過好生活就要自己存,clwu5724 wrote:工商界老闆們會感謝您...(恕刪) 個人是希望企業界走美式作風,要吸引好人才就列出自己的福利,不要連勞健保都當作福利之一.而且就算企業不將提撥勞保分擔額給政府,也要將原本付給政府的分擔額給員工,所以總付出對企業來說,人事成本付出沒變,對員工來說,實領薪資提高,但這種作法只是朝三暮四或是朝四幕三,重點是退休要過好生活就得靠自己,一堆人說提撥退休金繳年金,未來可能領不到,想盡辦法不想繳之類,然後眼紅領別人退休金.那麼就符合這些人的意思,怕政府管退休金,那就自己存退休金,要未來或退休過好日子,就看自己的規劃
Nuke worker wrote:勞保局將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由60歲延後到65歲也沒聽說要雙方都要同意才可修改?...(恕刪) 這是最容易的, 勞保老年年金及勞退金是國家保險政策, 當然不會有雙方同意不同意,難的是, 已經言約明好的, 要對方少拿是不太可能, 我是指這一點.勞退新制提出, 舊制要退結就必需簽同意書, 舊制結清後勞工自己先離職是拋棄權益.雇主及勞工雙方去自己衡量.感謝指教.
Nuke worker wrote:我當年加入勞保時,條文就是60歲時開始領,現在改成65歲才能領,這不就是少領了?...(恕刪) 如果您認為是少領, 可以向為您服務的立委去提案, 再做修改. (有其相關機制)改成65歲是有原因, 是勞動年齡可增加續保, OVER 65歲未退保可一年多4%, 提前是1年少4%,再就是年金的運作可更久才有潛在倒閉風險.就我所知, 領公教年金者, 就等政府如何去改, 憑什麼要少領也要有理由來說服.供參考.
luzibin wrote:事實上只要政府發的...(恕刪) 贊成還有在想自提的部分,能不能交給工會來處理,政府只要負責監督就好。到時各縣市的每個行業的工會,都會有一定的人數,因為我們想要增加自己的退休金。當各工會大到一定的程度,工會就可以請律師來幫忙勞方跟資方爭取權益,請講師來幫忙職能升級,或是對產業升級或勞方權益跟消費者權益的提案遞交給立委來幫忙立法。不知道這樣改革的阻力會不會在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