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一拳打死殺人犯請問我有罪嗎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童...(恕刪)


你問的問題看似單純,其實很複雜

首先你會被檢察官起訴,然後法官會依現場實際狀況去判 看是否不起訴/緩刑/坐牢等

所謂的現場狀況會有以下幾點

殺人犯在我面前殺人 (假設殺人犯拿刀子)

1.殺人犯打算連我也殺,為了自保跟他扭打成一團,在打鬥中發生不幸,殺人犯死亡 ...... 不起訴或緩刑
2.在壓制殺人犯,扭打成一團過程中發生不幸殺人犯死亡 ...... 不起訴或緩刑
3.在壓制殺人犯後,一時氣憤失控打死殺人犯......起訴/坐牢

粗略大概是以上幾點狀況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殺人犯被執行死刑,法警是依法執行
你把殺人犯打死,是違法執行

殺人犯當場殺人時斃了他
又要分殺人犯已經殺死人 或 還沒殺死

已經殺死被害人,你再殺死殺人犯
義憤殺人罪

逮捕現行犯時過失致死

還沒殺死 或 送醫有救活可能
不管以前有沒有殺死人,這邊是殺人未遂,不會判到死刑
你的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有其他殺人以外方法可以阻止殺人犯殺人的話,會被判防衛過當,可能也是過失致死

結論是
你會有罪



正當防衛,減輕或免除刑責
防衛過當,減輕其刑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
讓我想到以前解刑法...(恕刪)


歪個樓輕鬆一下
讓粗學過幾年柔道的小弟我獻醜一下XD
基本上
十字固定不應該會扭斷頭
因為主要是固定肩及手肘,並會對肘關節施力
說把肘、肩關節弄脫臼甚至弄斷比較有可能
腳部動作只是協助固定身體於地面上,並不會對頸部施扭力,
如果說因為腳部動作壓迫到頸部導致阻礙血流或呼吸還比較可能XD

圖解比較快XD




圖解看不懂?

好的
上影片

Trombone8962 wrote:
不過,如果是在看到案件發生當下趕過去阻止(如本次女童案中汽修廠的大哥們),過程中不小心誤殺嫌犯,
可以主張自己當時是為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但是法官可能會審酌手段有沒有過當,萬一有過當也是會有責任,但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恕刪)


重點在最後一行...

討論什麼法都沒什麼用,臺灣是獨審法官制
有沒有罪就是他說了算,頂新案法官都再次證明,臺灣法官是有選擇適用法條的權力的...(法律規定明明就沒有)

正當防衛,說不定法官一下興起就變成判你防衛過當,反正他心證沒人知,也沒有判斷標準(法條是有規定心證標準的,有屁用?)
其刑可減輕,好吧,見你出於見義勇為,打死人判2年徒刑就好...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童...(恕刪)


人類的頭骨超乎你想像的堅硬,所以一拳暴頭你也需要付出相當的代價。

讓我們來把一拳暴頭,改成 “不小心 按爆牠雙眼”

好處:

1. 比死還難過。
2. 之後就無法再傷人了。

就是不知道按爆歹徒雙眼,那個英雄需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然後英雄又可以有什麼理由脫罪甚至全身而退呢?

之前聽說開車撞殘人,比撞死人需要付出的代價更大。那不知道弄殘歹徒,跟直接幹掉他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差異有多大了。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童案
坦白說我想一拳打爆殺人犯的頭
那假設純假設如果有天有個殺人犯在我面前殺人
結果我葉問上身一個打十個
殺人犯被我打死了
那我有罪嗎??????

有沒有罪不知道

但我認為廢死團體跟人權律師會出來指控你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我愛炸海苔 wrote:
廢死團體跟人權律師會出來告你...(恕刪)


不會,廢死團體目的在廢除死刑,不是幫助壞人。所以當場弄死歹徒,還來不及成立“死刑”這種東東,廢死不會對你怎樣,甚至你因為這樣的行為被判死的話,廢死和人權還會出來替你發聲。

總結一句話,活著才是王道。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噹噹噹噹噹!))) wrote:
人類的頭骨超乎你想...(恕刪)


重傷害
而且逾越比例原則

重傷害罪第一項 5~12年徒刑

如果戳過頭,傷到腦子致死
一樣重傷害罪,只是犯第二項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bernie3208 wrote:
重傷害 而且逾越比例...(恕刪)


謝謝回覆,不過若強調是“為阻卻犯行,在扭打中不小心”導致的呢?

按傷腦我想不至於啦。

又如果這位英雄本身有精神就醫紀錄,強調 “當見到犯時行失去理智,發病中不知道自己弄瞎了歹徒雙眼”呢?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違反人權、違反2公約,罪大惡極!
斬立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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