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
同意你說的話
但是呢
我們的羅部長
黃國昌:ok好,那第二個問題是今年1月11號到14號的時候,曾經發生過一個事件,那個
事件就是有一個被中國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台灣人在菲律賓,那後來那個時候他跑去找我們
外館的人員,那因為對處理的方式,三個部會包括陸委會、外交部還有法務部意見不太一
致,但是到14號的時候,人還是帶回來了,也因為有那次的事件,所以召開了2月26號這
次…
中間省略
羅瑩雪:因為那個人帶回來之後就放掉,所以大陸......我們也沒有跟大陸要任何資料,
因為我們已經人放掉了…
羅部長好像一點都不在意這個台灣人為什麼被發佈紅色通緝令
政治犯?詐騙?重大刑案?經濟罪犯?
然後犯罪是否屬實,需不需要檢察官去兩岸來協助調查的必要?
所以呢
人救的回來就好了
後續就沒了
這樣你也看的下去嗎?
不就是因為該案後續處理不妥
才會有後來2/26那次的會議,重新協議新的處置方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