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神黃國昌營救20名「詐欺犯」無罪回家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為看過了刑法第七條的問題

想知道大家在講的引渡條例與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是否有相抵觸與違背?

想請大大釋疑一下

感謝

gufan wrote:
色情業拜豬哥神豬八...(恕刪)

戰神黃國昌

eshu0329 wrote:
這些人可能有罪也最可能無罪,但定罪還是要有證據啊。
總不能在調查書寫,因為進出警局遮遮掩掩的所以有罪。
(恕刪)


日後外國人在台灣犯罪

也一定要用一樣的標準喔

台灣詐騙集團國際事物中心授與徐、陳、段、黃等立委,
終身榮譽董事暨技術顧問
中國網民講得好

全球在搶人才的今天,台灣在搶人渣
不過換個角度想,這些人的腦袋真的是人才
應該納入國防部,利用他們來癱瘓敵人

eshu0329 wrote:
有證據指出這幾個人...(恕刪)


既然沒證據就是無罪~

照你的說法 它們在台灣是無罪的~

那根本不需要引渡啊~

它們自己想辦法回來就好了啊~
絕地救援,絕命救援,終極救援,都沒有台灣的詐騙救援好看~

主角黃國娼, 斷遺康
面對中國主權問題就高潮的戰神黃國師
高潮過後,抽個事後煙,拍拍屁股走人
跟自己好像一點關係也沒有

人一回台就放了
沒證據還要去搶人回來?

人要被引渡去受害者國家審問
你沒事半途出來攔人 只為博取點閱率嗎?
黃國昌、徐永明、段宜康、顧立雄、陳其邁.....
讓我們記住這幾個人X,下次選舉一定要支持他們。
保住台灣目前唯一有競爭力的產業。
zuzu2008 wrote:
黃國昌、徐永明、段宜...(恕刪)

這是綠能產業 排碳量極少...可以達成節能減排 還可以創匯...兩兆雙星後的最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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