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108 wrote:
對阿,這個很扯就像...(恕刪)
好了,我承認我也被新聞記者的風向給搞了,下次評論事情還是要先停看聽一下。

所以這件事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嗎?
正妹被檢察官斥?南檢調錄音光碟還原:無此事
ML-108 wrote:
這個例子看起來,似乎記者才該是最後一名才對.隨便寫都不用負責任....(恕刪)
記者被判賠償的案例一堆,但想上媒體也沒那麼簡單,經營報社也是要錢。
案件有沒有被記者亂寫是由法官說的算,而有沒有被法官亂判還是由法官說的算。
壹週刊誹謗科技新貴,高院判賠!
易連科技公司總經理戴譙彥,不滿二○○四年四月遭《壹週刊》以「揮金如土、玩車玩女人」、「狂妄自大、自比大鵬鳥」,報導其私生活有問題,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判決週刊和撰稿記者敗訴,要連帶賠償戴六十萬元精神損失,同時在《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本案定讞。
《壹週刊》報導戴譙彥被外界視為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愛將,蔡、戴兩人轉投資通信家貳創投公司,後來因投資失利,被創投公司董事會解除兩人職務。報導還指戴花名在外,對前女友始亂終棄,擁有四輛名貴跑車及一輛重型機車,「揮金如土,玩車玩女人。」
高等法院認為,雖戴譙彥屬公眾人物,但他年收入約兩百六十萬元,買名車等高額花費沒什麼不對,至於是否生活奢華,或被女性指控「始亂終棄」,都屬個人私德,和公眾利益無關,週刊報導侵害戴的名譽損失,判賠六十萬元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