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ULK917 wrote:我想說的是,薪水是雇主付的,不是工會付的,工會要求雇主把聽雇主話的員工當成次等員工,不是很奇怪?如果有一天,台灣有群人喊著革命,革命成功之後把國民分成兩種人,一類是支持革命的,另一類是不支持革命的,這樣對嗎? 沒有次等員工的問題. 每個人都有權利跟公司協商爭取更好的待遇. 當你加入公司的時候, 公司提出的合約都是可以談的. 有談有機會薪水高一點, 休假天數多一點, 沒談沒機會, 就照公司規定. 今天罷工的這些人只不過是把協商的權利託付給工會而已.
deapblue wrote:挖,這麼快就幫其他...(恕刪) 人家已經替你解答了...有沒有享受到爭取到的權利...跟你霸不罷工..是不是會員無關..只跟你有無繳錢才有關係...所以..要享有權利...請先支付費用再說吧...也別再那邊替這樣的罷工..戴高帽了...孩團結勒...有錢才有用啦..沒錢誰在那邊喊團結....團結你也爭取不到你該有的權利啦...
gray48816 wrote:這個就有趣了!那些沒加工會的~遇到罷工又要過勞接班~開啟聖人模式!! 表面上受公司寵愛~這不就與工會會員對立了!!現在再去伸手要工會罷工爭取來的資源得了便宜又賣乖... 我見到的卻不是這樣,家中的空姐說:想說罷工不理性,公司給的84-1勉強接受了,為公司著想,在他們罷工的時候幫公司硬撐住場面,結果公司對工會全面投降,把他們這些幫公司著想、為公司工作的人全部視如棄子,相反的,那些會吵的,每個都分到糖果了,現在他們這些人覺得自己為公司著想的都是笨蛋...直說了吧,那條非會員不得享有就是直接衝著那些當初幫公司,使公司不致全面停飛的人來的,講白了,就是這樣,別想太多
nsgt wrote:我好奇的是這條:4.國定假日依法給予雙倍工資。台灣有這條法嗎?我從沒領過 勞基法第1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勞基法規定的是最低標準,雇主只要不給的比最低標準還差就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