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
兒少法第51條自己...(恕刪)


能夠把"兒少法"曲解成這樣也實在算是"奇杷"了!.......

"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

一般的巷弄道路算不算?田間的小路算不算?

不先去追究造成兒童傷害的主因(流浪狗),

反而先去數落事實上衝上去救護也無能為力的阿嬤?

小燈泡被殺害也是因為他媽媽不應該帶她出門散步囉?

所以我才說,你們這些人的想法真的是"匪夷所思"!......
抹茶麻糬 wrote:
拿其他野生動物跟野化...(恕刪)


狗狗沒有那個智商去意識到自己是否曾經是被馴化的身份,
或許他本身就是在街頭長大的野生動物,
如果你自己有一天流落街頭,
飢餓燥熱也會讓你顯露出動物的本性,
jill1124 wrote:
狗狗沒有那個智商去意...(恕刪)



照這樣說
流浪狗就是一種危險動物了
應該放任它在路上遊蕩嗎?

因為流浪狗在路上遊蕩
所以路上都是危險場所啊
以後小孩子不能讓他走在路上
不然父母會違反兒少法
tsaichan wrote:
能夠把"兒少法"曲解...(恕刪)


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一直都存在的現象,
也一直都有人在這方面努力,
但一直都有人只會出一張嘴抱怨,

人一直都有可能曝露在危險的環境,
包括遇到殺人者,
或喝茫的駕駛人,
有時候無法避免只能面對,
有時多一點注意義務就可以降低風險,
所以兒少法就是這樣的規定,
為的就是降低兒童獨自面對風險的機率,
森里螢一 wrote:
照這樣說流浪狗就是一...(恕刪)


沒有思考邏輯的人,
比流浪動物的危險性更高,
新聞上危害到人類安全的報導,
因流浪動物而起的算是少到足以引起轟動的罕見現象,
jill1124 wrote:
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一直...(恕刪)



政府本來就應該要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既然知道流浪動物可能造成危險
本來就應該要處理
不然要這個政府做什麼?
納稅養那麼多官員公務員做什麼?

只希望政府能有正面的動作
而不是永遠在那邊事後檢討
處分相關人員
結果還是沒有相應的做為
森里螢一 wrote:
政府本來就應該要給民...(恕刪)


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一直都存在的現象,
從民間到政府,
也一直都投入很大的資源在這方面努力,
但一直都有缺乏概念的人,
只會出一張嘴抱怨,
連繳稅付水電也在罵,
甚至一邊還將寵物放生,
這樣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
真的覺得當兵的人都太無聊嗎?  這是一條寶貴的生命耶
gay9741 wrote:
真的覺得當兵的人都太...(恕刪)


因為有一種人的觀念是認為,
流浪狗就是一種危險的動物,
不應該放任它在路上遊蕩,
所以"不想看到小白",

先譴責一下虐殺動物的陸戰隊 應該受法律制裁 並因軍人身分加重其刑

但我建議國防部要把營區所有流浪犬貓

通通列管造冊後 送往相關單位

軍人是打仗用的 不是照顧流浪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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