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要連坐?林全: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

怎不強制規定營業廠所不准賣酒

乾脆點~~~
從政治人物做起,規定政治人物不准喝酒,喝酒就用橡皮筋彈小雞雞100下
大家說好不好阿~~~

台灣判太輕了,坐牢對喝酒駕車才有效,罰錢沒在怕的。

林全要學就學個徹底。


http://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reply&f=638&t=4843944&u=1562450&p=1
根據表上所列,各地抓到酒駕的罰則:芬蘭、瑞典、挪威抓到酒駕,處1年有期徒刑,挪威5年內再犯,還會終生吊銷駕照;南非處1年有期徒刑及1萬美元罰金;俄羅斯終生吊銷駕照。有些國家的罰則十分特別,在澳洲,酒駕者會在當地報紙公開收監照片;馬來西亞被抓到酒駕,配偶也須接受連坐罰,一同入監服刑;土耳其則會將酒駕者帶到郊外,逼他走32公里,據說是醒酒最佳距離。

薩爾瓦多及保加利亞的酒駕者可就沒那麼幸運了,在薩爾瓦多,酒駕初犯即處以死刑,而保加利亞酒駕超過1次,也將受到死刑處置。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恕刪)

供住宿發生房客玩未成年
房東是否也要連坐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安...(恕刪)

製酒的也要算唄

張政之 wrote:
製酒的也要算唄)

種麥(葡萄 高粱等的)的要不要一起罰?

[看人從小處]這麼大的官竟然講出這種沒有邏輯觀念的話,我看他也不過爾爾罷了!


二少東 wrote: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安會報,會中內政部報告「警察機關防制酒駕現況與成效」,林全說駕肇事將受害人撞傷,造成其一輩子痛苦,法律如對肇事人予以輕責,這是相當不公平的,且酒駕累犯,如肇事者不知反省,持續酒駕肇事,如社會予以寬容,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社會正義,請法務部研議加重酒駕累犯刑責的可行性,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具體對策,以徹底改善酒駕累犯問題。針對酒駕,林全也請內政部與相關部會研議相關規範,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此外,近來時常有詐騙案被遣送大陸,林全要求涉及兩岸的部分,也應訂定多套相關的溝通模式。針對通傳會報告「政府處理不當網路內容因應措施及努力方向」,林全凝重指出應設身處地,以同理心將小燈泡當做家人來處理,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應有效遏止類似小燈泡事件的不當內容在網路和媒體傳播散佈的情況。請相關單位研議網路散播不當內容的解決方案,確保有效遏止網路傳播不當照片等內容。 林全也請各部會基於自身權責範圍,持續向社會大眾及媒體宣導不應散布不當內容,造成當事人及家屬的二度...(恕刪)


台灣菸酒公司出來面對,台灣的酒大部份是台酒賣的
酒駕者,發配充軍三個月,負責除草刷油漆,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安...(恕刪)

汽車業不用負責嗎
賣酒要連坐處份,難怪劉喬安跑到上海去賣酒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林全 不怎麼樣

我還是比較喜歡張善政

他比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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