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的影片只是少數美國媒體以前做過統計,在美國,每年被警察槍擊致死的黑人超過三百個,其中大多是無辜這些警察幾乎都被判決無罪, 不見得判無罪亞裔或是華人警察殺黑人罪很重只能說美國是白人跟黑人的天堂在美國的亞洲人被當次等公民所以一些自稱美國人的華僑來台灣時眼高於頂都要問候他們 次等公民當得開心嗎?
SGR 0418 wrote:我善意提醒你節制如果你不怕罰款金額增加, 隨你我已告知"沒見過世面"也是罵人, 因為那是你個人認為如果認為別人笨就能罵笨, 那就不存在"侮辱"這名詞了言盡於此 可是,他其實說的是事實。不了解美國國情,為什麼還要裝懂?
怨念聚合體 wrote:在美國部分州以及其他合法擁槍國家,帶槍出門逛街購物再正常不過了 呵呵...帶槍出門逛街購物再正常不過? 法治的社會任何事都有法源依據,請自行 google "open carry", "a right unexercised is a right lost"還有 open carry 和 concealed carry 是兩回事.
三月11日 wrote:難怪管妹大要刪文刪得如此兇,一吵起來告來告去的所有人都很麻煩!...(恕刪) 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真正)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如能證明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為之報導應屬真實即無誹謗之故意土包子可指涉為知識不足的事實, 並非屬人身攻擊舉例來說罵白癡,但事實上你不是白癡這樣才構成與事實不符的毀謗FYI
有時候覺得很多動作都是不必要的有槍跟執照都可以事後釐清當下其實沒有必要的伸手動作雙方都倒楣罷了警察遇到的突發狀況太多了如果有在注意美國執法問題警察只要開槍幾乎都是擊斃對方比較多後面牽扯原因太多了..死亡是最不麻煩的一件事情死自己還是死別人..抉擇就在那1~3秒之內如果是小弟也會選擇開槍的!
time630 wrote:死亡是最不麻煩的一件事情死自己還是死別人..抉擇就在那1~3秒之內 難怪看新聞老覺得美國警察的命中率好高原來他們志不在制伏歹徒 而是槍殺歹徒為了保全自己 而將罪不致死的人斃命這算是哪門子的人民保母...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但...一個人沒事帶槍出門做啥...(恕刪) 別說我大阿姨長住美國至少擁有三把槍(含衝鋒槍)(國外住家前的草地是私人產業不要笨笨踩進去是可直接射殺的)最近一位國、高中同學去美國工作沒多久就去考槍照、買槍然後真的是隨身帶槍出門在澳洲時就聽移民之台灣人告誡開車被攔要雙手握在駕駛盤讓警員看到即使要拿駕照也要動作慢因有台灣學生被澳洲警察打死只因他當作人在台灣很快伸手要從副駕駛座前置物箱拿駕照就被在後頭拿長槍的警察射殺結論別把台灣的習慣帶到國外去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