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亞利安星人 wrote:
之前僑委會那個課長應該會覺得很委屈


時 空 環 境 不 同,結案!
這派任叫做酬庸,所謂酬庸就是跟本質學能、品德、專業毫無關係,既然如此那一點小小的酒駕又算什麼??

報紙投書八年幫某政黨 是該回報的時候了

amethyst_love wrote:
報紙投書八年幫某政黨 是該回報的時候了...(恕刪)


對啊, 他除了很會在報紙上撰文罵馬英九外, 我還真想不出他有什麼厲害之處

crab69 wrote:
他除了很會在報紙上撰文罵馬英九外...(恕刪)


......這一點,就很重要啊!....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酒測值若在每公升0.15到0.24毫克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萬5000元到3萬元,超過0.25毫克不僅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更得面臨2萬2500元到9萬元不等罰金,得不償失。

刑法罰則部分,遭查獲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刑責更重,致人重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jimmywu97 wrote:
黃偉哲也認為他這次...(恕刪)

新聞上他連馬坦都請出來了
我們都知道馬習會當天他喝得很high,但是這跟酒駕也能牽扯在一起
真佩服他們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伊魯米 wrote:
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沒關係,他就是派去新加坡體驗鞭刑的,看看可不可以傳回台灣。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表...(恕刪)




如果是一般公務員,輕則記過調職,重則革職查辦。果然自己人就是不一樣
完全看不出來在台灣酒駕和適不適合從事外交工作有何衝突?


三等公民 wrote:
如果是一般公務員,...(恕刪)

別把政務官和一般經過公職考試的文官人員混為一談

政務官本來就是政治任命 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特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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