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錯誤觀念!詐欺除罪無...(恕刪)
你自己提假設性問題,何來錯誤可言?
如果全世界多數民眾都認為詐欺合法,唯獨台灣不除罪,台灣要如何與世界接軌?

陳小春2525 wrote:
他連引用的法條都錯了,我實在不知該如何回答,不過這也是他的自由心證啦。
真不知現在的法律人是否越來越不重視證據法則了,看起來好像是。
陳小春2525 wrote:BorEXE wrote:
也就是說車禍撞死人不管死幾個人就是只能判7年,這難道是法官的錯嗎?台灣是法治國家可不是獨裁國家啊!...(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台灣早已經刪除刑法第56條改為一罪一罰了。...(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housan wrote:
一次車禍是一行為,
一行為造成數人死亡還是算一罪,
不是數罪併罰。...(恕刪))
如你所說的觀念成立,那案件單一原則不就不成立了?...(恕刪)</
1589 wrote:
小的不才,懇請陳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