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凝夜 wrote:隨便講講,一半以上...(恕刪) 2006年比較好一點了,只剩四成。http://asura0311.pixnet.net/blog/post/35758059-%E4%B8%8D%E9%81%A9%E4%BB%BB%E6%95%99%E5%B8%AB令人難以想像和忍受 之前有一份調查指出,被學校家長會認為或疑似不適任老師的比例,有的學校居然高達四成,平均而言,學校中不適任教師比例約一成,另外三成左右需要輔導和改進。若以全國高中以下約十八萬老師計算,不適任老師約一萬八千人,那麼每天至少有六十萬以上的中小學生必須面對這些不適任教師,但被各學校報請處理的不適任教師有八千八百多人,被停聘、解聘和不續聘僅一三三人(占教師總人數的0.07%),不適任教師處理成效真是微不足道,也緩不濟急。
jimmywu97 wrote:19 Feb 2006...(恕刪) 筆誤,改了。我講的一半以上也是70-90年代,而我相信現在的比例會少很多,主因很多老師是除非家長願意讓他教,不然就放牛吃草,不出事就好。總之,若連罵都不行,多數老師寧可保住飯碗也不願為了教導別人的小孩而惹上麻煩。
自由工作者 wrote:威嚴要靠罵髒話?現...(恕刪) 罵人不等於罵髒話,而有時候同學之間罵的髒話比蕭還難聽。蕭確實有被人抓到把柄,當然法院的原則是不告不理,而師師相護,搞教育的"關係"很重要,會做人比會做事還重要,會搞到如此下場只能說是她自己的問題。我個人不會替她辯護爭權益,也不會同情她,畢竟她也不會替比她更可憐的人爭權益,純粹就事論事。
現在的屁孩都有點白目,而這些如果構成解聘理由,全台灣超過一半的老師都會被解聘。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老師要有威嚴才管的動學生。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教師法...點我多嚴格,去看一下吧!咱們國家:行政法、民法、刑法...一:為師者,解聘是行政法...二:蕭曉玲打官司救濟...還是因為以下14點,被解聘...~~~~~兩官員去職~~~~是理念不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才是重點====分隔線====還原真相!蕭曉玲罵學生下三濫、音癡 法院14點理由解聘1.強制學生竄改教室日誌、強行留滯學藝股長質問原先日誌紀錄、嚴厲責罵學藝股長而導致該生身心受創。2.將學生聯絡簿於媒體上公開(按:未徵得導師或學生家長同意,擅自奪取並影印聯絡簿內容後公諸媒體,已違反「教師法」17條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之規定)。3.上課常只放影片而不講解(同一部影片連續放映6週至8週)。4.未依教學計畫進行教學(罔顧學生受教權益)。5.上課常遲到早退。6.上課時常以不雅或不當言語傷害及羞辱學生自尊(按:蕭師的情緒自我控管常處不穩定狀況,對於渠不合意之學生習以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等不雅字眼,透過語言暴力傷害學生,使學生心靈嚴重受創)。7.以巨大的音樂聲響轟炸學生的耳朵(讓學生的聽覺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8.常以言語攻擊他班學生並離間學生間的情感(造成衝突和對立,並擾亂學校秩序)。9.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在課堂中常因情緒不穩定而辱罵學校師生及行政人員(包括學生、導師、生教組長、訓導主任等,並時常灌輸學生反抗合理輔導管教之不當觀念,且經常攻擊其他領域教師或導師,誤導學生無須學文言文與國文修辭,擾亂認真授課教師之上課秩序,離間學生與班導師間之情感等)。10.上課時常逕自離開教室(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且回來後亦未向學生說明緣由,罔顧學生教室學習安全)。11.成績評分方式常依個人喜好而非客觀測驗成績(按:渠常向學生表示係用臉打成績,測驗及評分均未遵照教學規準給予學生成績評量,致渠成績評量標準屢遭家長投訴及抗議)。12.蕭師常利用渠進入班級上課或監考的機會隨處拍照或錄音蒐集資料(按:該行為並未經過該班導師同意,且渠更向該班學生表達拍照錄音的用途是要對他們進行蒐證;甚至亦向某些教師以威脅恐嚇的口吻表示:「現在被告的是我,以後就換你們被告」等語,讓許多教師、學生都在恐懼不安中過日子)。13.又接二連三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給校內相關組織及人員(含各教評委員、輔導小組委員及家長會等)並有威脅恐嚇之嫌。14.拒絕巡堂視導、辱罵長官、言行不一及公然說謊。
king97878 wrote:還原真相!蕭曉玲罵學生下三濫、音癡 法院14點理由解聘...(恕刪) 這些理由是那些人舉證的?若蕭真這麼惡劣,為何還有學生挺她?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並沒有對蕭曉玲案作出實質不合法裁定,這個問題最後又回到北市教育局。你可參考一下以下報導,我覺得怪到柯P上有點怪就是了。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34445總覺得有點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