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將通過,有強者要分享人力成本節省術嗎?

時代力量的版本還不錯,但應該沒機會通過,因為老闆不高興的都過不了。

你也真有趣

冬天天氣冷 要怪寒流來嗎?

弱勢勞工為了找工作 資方又想省錢 看看能不能免費?騙一些不懂的勞工
這些不良資方 應該要上電視公告
這樣就會如你所願 勞工不會去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是資方刊徵人廣告,結...(恕刪)

只能付加班費看員工要不要加,另一個方式是排假能夠把時間拉得開一點,把能力比較好的留下來多加班,其他人看能否休無薪假
lopaojen wrote:
那麼多人喜歡放假,乾...(恕刪)

根據我的觀察
會嚴格落實並禁止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混摸魚的公司通常反而不會給員工較好的薪資
一些相關福利也都較差
因為這種老闆通常屬於寒酸型的
而越寒酸的老闆越不能夠忍受員工打混摸魚






阿球球 wrote:
因為這種老闆通常屬於寒酸型的
而越寒酸的老闆越不能夠忍受員工打混摸魚...(恕刪)


越往南的老闆就是越寒酸,還有視員工如糞土的老闆。
陳小春2525 wrote:
越往南的老闆就是越寒...(恕刪)

這不一定,以前的工作常常南北跑,薪資比台北好的還是有的,台北市工作也不一定會有好待遇
反過來說,就算臺北精華區跟非精華區的薪資一樣會有落差,只是精華區工作選擇性多,如果薪資不符合行情甚至低太多,也容易缺工,久了就容易被淘汰掉,所以為了維持人力,有些開銷是必須的
所以實務上,精華區的徵才幾乎都是不間斷在進行,因為跳槽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省那點錢人可能就走了
當然如果工作替代性超高又或者行業人力其實不重要又另當別論
政府不讓勞工有更多權力
還配合企業來打壓勞工群

這是人民在1月自找的 沒得抱怨
政府給企業合理打壓勞工的權利
沒道理企業還不榨乾任何一個勞工

藏地旅人 wrote:
5.每天“正常”工時是6小時40分鐘,每星期上班6天,這樣就把“一休”改給的加班費省起來(剛好單週40小時)。然後呢?每天上班再延長上班到8小時,因為勞基法一天正常工時是8小時計算,所以每天多上的1小時20分鐘不算加班費。結論是,不但讓勞工實質每週上班6天共48小時,還不用給付“一休”的加班費,重點是,落實勞基法一例一休,單週40工時


歪理

48-40=8

這應該是小學一二年級的數學吧!

一周上班48小時,至少就要付8小時的加班費,哪有不用付加班費這種事



舊法 第六天上班周時數沒超過40小時的話不需要付加班費

新法 第六天上班不管周時數有沒有超過40小時 都要額外加班費

所以 以前一個星期上班五天的企業 將來會改成上班六天? 老闆歡喜多付加班費?

你這種數學小天才當老闆 公司大概早就倒閉了

steven0415 wrote:
台灣假太多

虧經營者講的出來
...(恕刪)


拍謝!這句話是當今聖上...不是不是筆誤當今總統選前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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