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jian wrote:你不會因為台灣出了阿扁和林益世,就認為高官貪污是台灣法律認可的主流價值吧?...(恕刪) 那你太小看川普效應了.支持率高某層面就是.很多人心裡不敢講出來的話讓川普代表說出來了.
ltelung wrote:那就專法阿~改個屁民法?你在掩飾甚麼?...(恕刪) 這樣會打中太多人.現在執政黨是無法接受的...比如說.只要在台灣出生的都要改稱台灣人.而不能是閩南族群能稱呼台灣人.不然就是種族歧視.這點閩南人無法接受.台語不能是閩南語的專稱.這樣也是種族歧視...當然更不能說番人這一類的用詞.
BUCK wrote:簡單說一下我的想法...(恕刪) 能不能說說修改了民法對其它人的實際生活有任何影響? 民法的法律稱謂根本對一般人沒有作用.現在一堆說要專法的團體明明是因為為了維護他們宗教中對於婚姻中的定義,簡而言之,就是將教義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做的強辯.
TXLC wrote:原住民爭取原住民自...(恕刪) 不只如此唷,如果你有仔細去看原民法,除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地位,裡面的規範還可以不跟隨現行漢人主流規範(模式)例如工作上,還給予特別保障(都是優於一般普通法的)。原民保障最為熟知的應該就是之前的大學聯考吧,可以依法保障擠掉跟你程度差不多或是比你強一點的考生,但這也是為人詬病的一點,形成所謂的「反反歧視」,而去檢討同一社群中應否針對特定族群另立專法?因為特立專法的話除非立法者敢明著有意做「歧視規定」,否則正常來講,另立專法結果都是專法適用對象會特別優於一般法律適用者。反而是強調公平的現代,將同一規範目的的群體置於相同法體系中較為適當;至於立法技術及內容問題,那當然就要督促咱門偉大的立法委員多絞點腦汁,少做點秀,認真立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