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today wrote:
OK,我更正,那請...(恕刪)


你說要更正,我看還是沒改阿,只是說說而已?
KStoday wrote:
我忘了你剛才在另一帖才說LGBT有病,回到這帖突然覺得你好和善~勸世消除歧視~世界和平~


另一棟鎖了我轉到這邊問好了
請你解釋,其他適用別種特別法的人都沒有歧視問題,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行呢?拜託別用特別法內容跟民法相同所以多此一舉那套回答喔
wndforce wrote:
你說要更正,我看還...(恕刪)
咦?我不是在和venus0256講話嗎?你開分身?
KStoday wrote:
我還沒問到婚姻,我只問你覺得同性戀是不是一般人

幹嘛,想要釣我的話嗎?
不就還好我先說 "婚姻" 這個前題下
不然我沒提婚姻而直接說不同於一般人,你是不是就扣我的帽子了

朋友,回到主題吧,不要再亂扯東扯西了
主題就是同婚
當然議題就是在 "婚姻" 上
你要扯不是同婚的議題,我沒興趣陪你玩
不然你要不要也問我覺得你家隔壁老王是不是好人

KStoday wrote:
我忘了,我更正看錯誤...(恕刪)

同性戀當然是一般人啊,你覺得同性戀不是一般人嗎?
舉例來說,傷殘人士跟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然後因為傷殘人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以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會有針對符合該人士的福利以及使用福利的規定。
所以如果是同性戀的話,只要訂定特別法。同性伴侶在民法中享有跟我一樣的權利以及義務,符合特別法規定的部分也能有法律保障。

venus0256 wrote:
幹嘛,想要釣我的話...(恕刪)
那你有什麼話是不能說的?怕釣出來?
KStoday wrote:
咦?我不是在和ven...(恕刪)

你說要改又不改所以我好奇問一下,可以問嗎?
然後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有來有往比較好
wndforce wrote:
你說要更正,我看還是沒改阿,只是說說而已?

沒關係,留著留著
我還要謝謝他想砲我言行前後不一
結論反而證明了我不同帖的說法絕對一致,經得起考驗
我倒是不好意思讓他反倒是打到他自己

wndforce wrote:
同性戀當然是一般人...(恕刪)
所以可以各項補助優於民法婚姻法律,位階高於一般民法,那可以討論看看啊,先提個兩倍福利草案出來看看

wndforce wrote:
你說要改又不改所以...(恕刪)
你這面介意我是無所謂,我可以應你要求刪掉啊

KStoday wrote:
那你有什麼話是不能說的?怕釣出來?

少來這一套了啦
我說法前後一致,你已經證明過了
倒是你要討論事情,麻煩請用正當的方式
把你覺得正當的理由說出來說服人
不要再用這種小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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