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today wrote:OK,我更正,那請...(恕刪) 你說要更正,我看還是沒改阿,只是說說而已?KStoday wrote:我忘了你剛才在另一帖才說LGBT有病,回到這帖突然覺得你好和善~勸世消除歧視~世界和平~ 另一棟鎖了我轉到這邊問好了請你解釋,其他適用別種特別法的人都沒有歧視問題,為什麼同性戀就不行呢?拜託別用特別法內容跟民法相同所以多此一舉那套回答喔
KStoday wrote:我還沒問到婚姻,我只問你覺得同性戀是不是一般人 幹嘛,想要釣我的話嗎?不就還好我先說 "婚姻" 這個前題下不然我沒提婚姻而直接說不同於一般人,你是不是就扣我的帽子了朋友,回到主題吧,不要再亂扯東扯西了主題就是同婚當然議題就是在 "婚姻" 上你要扯不是同婚的議題,我沒興趣陪你玩不然你要不要也問我覺得你家隔壁老王是不是好人
KStoday wrote:我忘了,我更正看錯誤...(恕刪) 同性戀當然是一般人啊,你覺得同性戀不是一般人嗎?舉例來說,傷殘人士跟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然後因為傷殘人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以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會有針對符合該人士的福利以及使用福利的規定。所以如果是同性戀的話,只要訂定特別法。同性伴侶在民法中享有跟我一樣的權利以及義務,符合特別法規定的部分也能有法律保障。
wndforce wrote:你說要更正,我看還是沒改阿,只是說說而已? 沒關係,留著留著我還要謝謝他想砲我言行前後不一結論反而證明了我不同帖的說法絕對一致,經得起考驗我倒是不好意思讓他反倒是打到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