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
這樣不會讓你的論證變...(恕刪)
的確,我的論證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舉出的事證是確實存在不是捏造。
不過你說的就跟前面dennis提出的一樣。
是的,同志可以取捨,也有的確有同志被家人接受
但是不能的就是只能斷絕關係
不過就算一切順利,他是個同志,被家人接受,但是最終他和他的愛人
最後要組成一個雙人家庭就最多只能同居不是嗎?
是不是缺少法律的保障?
另外剛剛也有回,有的人是可以接受不分同異性的伴侶法的
只是現在還沒有正式提案出現,讓想接受的人也害怕只是緩兵之計
而沒辦法靜下心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