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toT wrote:「專法」是用於給予特定弱勢更多權益和福利,某方面來說類似「特權」,比方說減免稅率、福利金。 說得也是,同志這些年的表現的確不是弱勢,而是強勢,不對,是超強勢。只要有人膽敢不接受同志的所有要求,一律打成恐同、戴上歧視的大帽子。
還是理性老話一句不管某些公民在道德或法律上是如何的撻伐,法律無法剝奪他/她們結婚的權利。比如性侵犯、虐童犯(如王景玉)、性工作者、弒親犯(如郭晶晶最近好像和共犯結婚了)、黑道份子、詐騙集團…。因為結婚依舊還是他們的公民權利。不管你對同性戀有多嚴重的偏見,都不是剝奪他們結婚權的理由,這才是公平正義。
BenitoT wrote:還是理性老話一句不管...(恕刪) 全天下,就是你們最理性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8RYBynhbumU0VUcU5ScHBqMDQ/view
BenitoT wrote:反同團體散播的謠言、...(恕刪) 主辦單位難道都不會管控?單看這遊行有多少類似的照片流出,如果不符合同性團體的形象會不加以制止?就算這些暴露的群眾不是同性的朋友,主辦單位縱容群眾以此方式參加造勢,不算在爭取同性訴求團體的身上還要算在誰身上?
BenitoT wrote:還是理性老話一句不管...(恕刪) 你所舉例的那些人都是罪犯,是後天的罪犯好嗎?為什麼一定要拿罪犯來比較?王景玉也沒結婚好嗎?是不是改天露鳥俠性騷擾的也可以說同志都可以強迫大家接受他們的性為什麼我們不行?我們也要改民法反正他只要不接觸到你他做任何讓人不舒服的動作語言也都應該是無罪不然就是歧視一個人的人權
wuhorng499 wrote:主辦單位難道都不會...(恕刪) 台灣是自由社會,誰愛怎麼打扮誰管的著,又不是室內入場活動,是開放遊行。將難聽一點,台灣民主和平示威,都會出現雞蛋、石塊、棍棒起飛的場面。主辦單位怎麼管不住?有心人想搞,難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