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有意開放男同志捐血?(賴清德談愛滋病主因:非針筒而是男同性戀引起)


jiunyiu wrote:
哇勒......我...(恕刪)

濫交,性工作者本來就是禁止捐血現象。另外男同性戀本身數據上就是HIV高風險族群,妳可以說男男不要濫交自然不會有這問題,但大數據上男同性戀比例還是在高風險群內,血液採集不要扯上人權,謝謝。

a8877661 wrote:
本日最中肯,明明是濫交的問題,變成同性戀的問題,紺,最好異性戀都不會濫交啦,又一個獵殺魔女行動(恕刪)


你有捐過血嗎?
明明人員面談以及捐血表對於下列高危險群,都是拒之門外:
1.曾有男男間性行為
2.曾注射藥物成癮、吸食或注射管制藥品(如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等)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3.曾經從事性工作者
4.懷疑自己或自己的性伴侶感染愛滋病毒或2年內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5.為愛滋病患者或為愛滋病毒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
6.1年內曾經有危險性行為者(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性交易、一夜情、或有超過1位以上性伴侶等)
7.1年內曾經罹患性病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

誰說只針對同性戀?

而且現在是針對說要開放男同捐血,當然只講男同啊
若說改為開放從事性工作者捐血,難道你會跳出來說他們也是有心想做公益嗎?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thron wrote:
濫交,性工作者本來...(恕刪)


引我的文.......嗯........我想了好久,不記得我有提人權啊?是我的手被什麼東西附體自動打了這兩個字嗎?看了好久也沒看到我有打「人權」這兩個字啊?我哪裡說了?
jiunyiu wrote:
引我的文........(恕刪)

嗯,你確實沒提到人權,那要開放男同捐血的理由是什麼?濫交本來就在禁止之列,這次的議題就是男同能不能輸血,那理由呢?

thron wrote:
嗯,你確實沒提到人權,那要開放禁止男同捐血的理由是什麼?濫交本來就在禁止之列,這次的議題就是男同能不能輸血,那理由呢?


男同志本來就能輸血,誰跟您說不能輸血了?他大失血時難道不能輸給他看他死嗎?輸血捐血要搞清楚啊!

理由很簡單,會傳播是因為濫交。如果兩個人忠實的和對方在一起,不和其他人發生關係(這一點同性戀異性戀皆然),愛滋病是無法傳入的。而前面所列的3~7點,其實已經含括了同性戀和異性戀的不忠實狀況,我覺得這樣就夠了。

hercules6681 wrote:
我想了一下,假如在...(恕刪)



不會

別擔心,台灣人雖然不聰明,但是小聰明挺厲害的

很多人都知道男同性戀的愛滋病罹患比例超高的,只是不敢講出來,怕違反彩虹正確,會被臉書的好友歧視


但是要輸血的時候需要公布在FB給大家知道嗎?


當然不會拿自己身體開玩笑,私底下當然不用,可是會在FB上希望別人多用點

Ramsa wrote:
你有捐過血嗎?明明...(恕刪)


愛滋病的血,就給愛滋病患者用就好啦

搞不好以毒攻毒,愛滋病莫名其妙就好了

或者是從樂觀面來說,以毒攻毒結果毒上毒,那也可以替國家節省治療愛滋病患者的經費,可以用在更需要的人身上

還有啥性工作者就用性工作者

有性病就用有性病的


如果想用好血就加錢啊,回饋到捐血人身上


這樣才對吧,取之於人民用之於人民

現在已經不流行啥文良恭儉讓了,我不自私自利,早晚會被其他人害死




jiunyiu wrote:
男同志本來就能輸血...(恕刪)

男同捐血問題就是大數據上統計hiv比例較高才列上,就算是不忠實,肛交的風險也高於陰道性交,這列表只是踢掉高風險族群而已,講白點篩選條件嚴苛點可以省下不少力氣去釐清。

FemcAT wrote:
愛滋病的血,就給愛滋病患者用就好啦


以毒攻毒的概念?
說真的,本職非學醫,所以不想下評論

(以下正經態度回文)
但是就血液安全的觀點來看,這是非常極度不好的想法
首先是與血液接觸的醫護、醫檢人員
他們的安危怎麼辦?
要是有個意外,他們找誰求償?捐血的人嗎?還是政策制定單位?

再來,血袋上要不要註明是 'HIV帶原血' ?
有的話,彩虹幫是不是又要說歧視?



(以下純嘴砲)
高危險群那麼想捐血的話,何不就聯合組成 "高危險血液基金會"
自己危險的血自己用,這不是很好嗎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以毒攻毒的概念?
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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