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棄養動物違法」林岱樺:可是我就不能養想放生怎辦


shadowlandyu wrote:
我沒想要幫林岱樺站台,但是我看完整篇的東森新聞雲報導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090.htm,我覺得林岱樺的表述能力真的有瑕疵,我覺得她是想要強調在台灣現實中,很多人沒法持續養狗一輩子的問題,但我覺得她站的出發點我也不同意(我在後面會提到)

以下是節錄於東森新聞雲報導的他們對話的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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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對,我就真的沒辦法養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就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當我沒辦法養的時候,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當有沒有辦法養的時候,我怎麼處理牠,這才是負責任、人道的作法
林華慶:國外是會安樂死
林岱樺:那就是他們的方法,你的方法呢,你的方法呢,寵物的責任、飼主的責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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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對話看出很多問題,首先,從林岱樺的談話用詞中,反映出許多台灣人養狗並沒有承擔相對的責任(包含財務上),台灣賦予飼主的責任太輕,以至於飼主進入門檻太低,以及離開(放棄飼養)的條件不嚴格(包含實際執法成效不彰),造成台灣很多狗很輕易的被放棄飼養。她的提問方式就是這樣的態度,我就是沒辦法養... 肇因為台灣一些飼主在養狗的那一剎那,並無法體會那是個很大的責任,長達十年的照顧,以及一筆相當大的固定支出(當然這跟整體社會提供的資訊以及教育有關)。
其次,林華慶提到國外是會安樂死的說法也不對,只能說,國外大部分是安樂死,讓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德國會有相關機構收容以及照顧犬隻的餘生,他們不會對棄犬安樂死。

但是德國用來支持不安樂死的機制是什麼,我們要去理解--他們飼養寵物需要繳稅,第一隻120歐元/年,第二隻另外180歐元/年,不繳稅就是偷養狗,罰款1萬歐元。買繁殖業者的純種狗很貴,一隻拉布拉多幼犬要2,000歐元(所以一般民眾很喜歡領養),棄養動物抓到罰約九十萬台幣。他們對於民眾的教育也很足,以至於一些養狗的年輕人,他們是需要做簡單的財務以及飼養規劃的。當然了,德國法規的執行力我們應該就不需要討論了..

反觀台灣,簡直是飼主的天堂,但(不負責的飼主)造就了許多犬隻的地獄。棄養是違法,但是怎麼照顧棄養的狗,怎麼去反推(制定相關經費來源以及法令的落實執行),或許才是當今最大的課題。我很贊成去除安樂死,但是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邏輯不好是沒藥醫的

假設林委員要建立的是飼養機制 – 那台灣民眾們大概會先反對爆


現行法規的一個正效用就是,飼養寵物時就是要考量到不能隨意棄養

如果說這個機制改成飼主按時繳規費,當各種條件無法繼續飼養時,照機制交給政府,政府必須接收… 就是林委員所說的

至於那種不想飼養就隨意丟棄的不在各種機制的規範當中


從修法議題的切入點,林委員切入的是”動保放生條款” 而不是直接訴求”飼養規範”,她被狂電也真的是沒啥好怪別人的
shadowlandyu wrote:
其次,林華慶提到國外是會安樂死的說法也不對,只能說,國外大部分是安樂死,讓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德國會有相關機構收容以及照顧犬隻的餘生,他們不會對棄犬安樂死。 但是德國用來支持不安樂死的機制是什麼,我們要去理解--他們飼養寵物需要繳稅,第一隻120歐元/年,第二隻另外180歐元/年,不繳稅就是偷養狗,罰款1萬歐元。買繁殖業者的純種狗很貴,一隻拉布拉多幼犬要2,000歐元(所以一般民眾很喜歡領養),棄養動物抓到罰約九十萬台幣。他們對於民眾的教育也很足,以至於一些養狗的年輕人,他們是需要做簡單的財務以及飼養規劃的。當然了,德國法規的執行力我們應該就不需要討論了..

美國會給予安樂死。

無論安樂死與否,國外的飼養機制在各大寵物版都有討論,但是大多毫無建樹,也無共識。因為任何相關「罰則」,在各大討論串中,一般都是被無視,或是以「國情不同」而加以否認。

大家都要自由,但是沒人要自由背後的責任與義務,這就是最根本的問題。

以「棄養動物抓到罰約九十萬台幣」為例,你認為第一個被這樣罰的飼主,會找哪些人出來站台幫忙嗆聲?


shadowlandyu wrote:
我沒想要幫林岱樺站...(恕刪)

一些養狗養貓的大多把寵物當成是家中的一份子,地位與家人幾乎一樣,開口閉口「毛小孩!毛小孩」
既然當做是家人一般,用對自己下一代的觀點來看就很容易知道其中的是非。現在就算家裏經濟再不好,也幾乎沒有聽聞把小孩載到外地丟棄,若這麼幹就是犯法要進法院。社會局對貧困家庭也多是站在輔導立場找家庭讓小孩寄養,再不然就是進民間團體的育幼院,好像沒聽過由政府負起養育小孩的責任。即使在古早古早阿公阿嬤的時代,窮困人家養不起孩子也多半是讓其出養為養子養女,極少就把小孩丟掉的。
回到養寵物這邊,飼主就是負有照顧其一生的責任,若無能力照顧那就要負責任讓寵物找到新飼主,把問題丟給政府這算什麼鬼?根本不通。

Molonlabe wrote:
美國會給予安樂死。...(恕刪)


罰90萬? 那一開始就不要去登記就好啦,太小看台灣人的小聰明了

無主的寵物,當天抓當天撲殺,這樣就好了,就不會有什麼棄養的問題

你棄我就殺

再棄再殺

一直殺

省得替那些偽善的人擦屁股幫他們的愛心養寵物
怎麼都沒有人說
放生到林岱樺家啊
為民服務嘛!
以後聽過經文的眼鏡蛇都可以往她那裏送了
要是有哪幾隻不服教化我們也沒轍
shadowlandyu wrote:
林華慶:國外是會安樂死
林岱樺:那就是他們的方法,你的方法呢,你的方法呢,寵物的責任、飼主的責任建立...(恕刪)


這位委員直接嗆"林務局長"做不到寵物登記課稅,做不到寵物責任跟飼主責任的規劃.. 這邏輯何只有問題?

簡直是腦洞大開... 立法、修法是誰應該做的? 寵物要登記要課稅要入籍的話主管機關怎樣也輪不到林務局啊..

這些措施程序都直接BYPASS一路跳到要林務局規劃棄養收容是怎樣?

林務局組織職掌
各位大大...如果妳們真的有看當時的會議...妳們絕對會吐血..

因為那個會議討論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不是貓狗的...

是這個立委最後根本就是搞不清楚寵物跟野生動物的分別....

結果後續變成我養了10年..無法養了...要林務局負責..這個觀點...

我就直接說好了..也不怕被刪文....

這個立委本身連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動物保護法.的差別在哪..他都不知道..

甚至對裡面的法條..解釋都是錯誤的....

也就是說..大家選了一個連野生動物保護法都不懂的人..在幫我們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

有興趣的可以去YOUTOBE裡面看一下當時他在主持會議的時候問的那些話..真的會吐血



shadowlandyu wrote:
我沒想要幫林岱樺站...(恕刪)


德國法規執行力....不強啊~~至少我在德國生活的感覺是如此

國外養狗主要還是買,盛行領養的說法被媒體與保護動物人士過度誇大了

去歐洲街上看一看,哪有人牽著一隻米克斯四處逛的,全都是純種狗

你還以為野狗路上隨便交配都會有純種狗後代啊?

德國很少有認養的Adoptieren,他們說的是Übernehmen接養,通常都是那種已經被養大的狗

那種從小養大的,全都是買的
呵呵呵
freud0718 wrote:
德國法規執行力....不強啊~~至少我在德國生活的感覺是如此

國外養狗主要還是買,盛行領養的說法被媒體與保護動物人士過度誇大了

去歐洲街上看一看,哪有人牽著一隻米克斯四處逛的,全都是純種狗

你還以為野狗路上隨便交配都會有純種狗後代啊?

德國很少有認養的Adoptieren,他們說的是Übernehmen接養,通常都是那種已經被養大的狗

那種從小養大的,全都是買的

很難得遇到在德國生活過的人,我只有去過德國出差過。
德國的動保法一直被拿來當典範之一,我沒在那邊真正生活過,只能依據一些資訊,我有一些疑問,不知道可以順便請教嗎?

德國都會區真的沒有野狗嗎?我去的那些日子真的沒看到,我不知道您在那邊生活的實際觀察情況如何?我在思考一個問題,若德國真的都會區沒有流浪狗,進入收容所的狗又被節育,養殖業者的犬隻數又被限制,飼主的每隻狗又被抽稅(所以據資料大部分會自行節育),這樣的狀態下似乎米克斯犬的產生機率非常低...所以即使是您說的接養,可能也是純種狗多?不過,我只能依據資訊判斷,希望您能分享實際的狀況。

不過,根據資料,德國的確有林岱樺所提到,民眾(德國:在特定條件下,如破產..)無法飼養把犬隻交回收容所的機制... 這也請您能有多一些的分享。

另外,我很好奇,德國做到零安樂死,它若是(如你所說的)沒有法規執行力(不強),怎麼可能做到?零安樂死在德國是個事實嗎?感謝您的分享。

屁爸 wrote:
阿...你是要跟我對幹逆?
跪求對幹圖?大笑
我家有養鱷龜..如果養不起..可不可以丟澄清湖勒?微笑


丟的話是棄養

你要學民進黨林立委說 放生

改成放生就沒事了

而且還會有大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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