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棄養動物違法」林岱樺:可是我就不能養想放生怎辦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示,如果有人養寵物10年沒辦法養想放生怎辦;林務局長林華慶說,棄養動物是違法,對於委員的說法要交給社會公評。林岱樺聽了大怒,連說三次「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她強調不是要棄養,而是當不能養時,「我怎麼處理牠,這才是負責任、人道的作法。」

林岱樺在3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朝野協商中,和林華慶進行討論,她說,如果有人收到別人送的寵物,後來不能養了想放生;林華慶回應,送回寵物店或找其他朋友。林岱樺要林華慶務實一點,「我已經買了,店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啦?」

林華慶認為,「不用錢的,店為什麼不會再收」,並引用《動保法》的規定,指棄養動物違法;他並提出找人代養,「很多人都這樣啊,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他也會幫牠找新主人啊,這很務實啊。」

林華慶聽到林岱樺說「不是要棄養」,他當場笑了,「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林岱樺聽了暴怒,連說三次「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什麼叫作我們來公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勒!你現在是在搞什麼?」

林岱樺再三強調不是要棄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我就要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

林岱樺表示,「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當我沒辦辦法養的時候,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當沒有辦法養的時候,我怎麼處理牠,這才是負責任、人道的作法。」

局長「棄養動物違法」 林岱樺:可是我就不能養想放生怎辦

局長表示這年頭動物都比人還偉大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原則上是自己找到想養的人接手,找不到就繼續養下去。

不想養父母或子女時,是不是也可以丟給農委會?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那就立法[養寵物要先繳交,每隻 100萬保證金]!

clwu5724 wrote:
那就立法[養寵物要先...(恕刪)

阿...你是要跟我對幹逆?
跪求對幹圖?
我家有養鱷龜..如果養不起..可不可以丟澄清湖勒?

屁爸 wrote:
阿...你是要跟我...(恕刪)

我準了

飛翔的魚 wrote:
連說三次「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恕刪)


局長聽了有沒有臉紅心跳的感覺?

clwu5724 wrote:
那就立法[養寵物要...(恕刪)


這個方法可行,不過也可以棄養時繳,算是農委會的代養金!也可以規劃民間成立代養業,就像老人安養一樣,繳一筆錢養到老死。

想用我們的納稅錢幫這些人養寵物,門都沒有!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就送到立委家最人道了...

飛翔的魚 wrote: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恕刪)



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

這句話會不會太狂了..... ??
飛翔的魚 wrote:
林岱樺聽了大怒,連說三次「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恕刪)

948794狂! 這蒸的是我的老天鵝啊 ~
林大立委來電預約下週的卡提諾狂新聞

" 不能放生,不能棄養,擺明就是對幹膩 "
以上說的不是寵物,是每一個男人的老婆~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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