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在3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朝野協商中,和林華慶進行討論,她說,如果有人收到別人送的寵物,後來不能養了想放生;林華慶回應,送回寵物店或找其他朋友。林岱樺要林華慶務實一點,「我已經買了,店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啦?」
林華慶認為,「不用錢的,店為什麼不會再收」,並引用《動保法》的規定,指棄養動物違法;他並提出找人代養,「很多人都這樣啊,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他也會幫牠找新主人啊,這很務實啊。」
林華慶聽到林岱樺說「不是要棄養」,他當場笑了,「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林岱樺聽了暴怒,連說三次「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什麼叫作我們來公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勒!你現在是在搞什麼?」
林岱樺再三強調不是要棄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我就要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
林岱樺表示,「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當我沒辦辦法養的時候,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當沒有辦法養的時候,我怎麼處理牠,這才是負責任、人道的作法。」
局長「棄養動物違法」 林岱樺:可是我就不能養想放生怎辦
局長表示這年頭動物都比人還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