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cAT wrote:不配合獵巫,那你就是跟巫師站在同一邊,火刑伺候放心啦,過幾個禮拜之後大家又會開開心心關心暑假要去哪裡玩台灣人,你還不懂嘛? 也對現在是有幾個人還記得范佐憲或梁絲繐?一堆人把新聞當連續劇看, 入戲太深新聞把自己當連續劇編演完這部換下一部
這個事情在女作家死後法律問題早就不是重點而是如何防止狼師在補教界流竄各位不用說這是獵女巫雙親聲明都有講女作家確實是被那位老師所害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今天落到這種下場沒什麼好同情的
台灣司法是這樣的看媒體辦案 看報紙辦案 看電視辦案 看小說辦案對了, 有鄉民主張這是性侵害案,可是, 一旦進入司法,就要被調查出,林女被性侵害的次數,什麼時間,哪些地點,第一次被性侵害與最後一次的相隔時間.還有法官常常會問, 加害者的性器官特徵.以上可以從小說調查出來嗎?鄉民的腦袋大概會說: 法官冷血,檢察官冷血,司法冷冰冰
dohan8850 wrote:女作家確實是被那位老師所害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 這才是重點~~一個已婚的四十幾的老師 睡一個16歲的女學生,這是很大的道德瑕疵,光這一點 被大家撻伐 剛剛好而已...
性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複雜的概念爽的時候你不會張揚發現對方醜陋時你也不會講出要等到一個爆點.事情才會\康拿李宗瑞案來講既然被性侵.早就該報案了怎麼會拖到好幾個月後光碟流出才出來哭訴ANYWAY當事人都走了.內情怎樣當事人才清楚用小說來定人罪.實在太扯
dohan8850 wrote: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 左膠會說你身分歧視,師生戀也是自由戀愛(未婚的話)。以這個案例來講(就小說網誌內容來看)學生先被強後「說服自己」變成合意,這教法官該怎麼判?如果不強制規範師生戀,至少行政法規不問合意一律開除當事教師,不然學校補習班真的會變成戀童癖處女處男控的天堂。對中小學(含補教機構)教師以及近親不倫戀的「歧視」根本是不得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