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沒遺書..只靠他自己寫作的一本書..以及他父母的申明文.就想定罪???

FemcAT wrote:
不配合獵巫,那你就是跟巫師站在同一邊,火刑伺候

放心啦,過幾個禮拜之後大家又會開開心心關心暑假要去哪裡玩

台灣人,你還不懂嘛?


也對
現在是有幾個人還記得范佐憲或梁絲繐?
一堆人把新聞當連續劇看, 入戲太深
新聞把自己當連續劇編
演完這部換下一部
這個事情在女作家死後
法律問題早就不是重點
而是如何防止狼師在補教界流竄
各位不用說這是獵女巫
雙親聲明都有講
女作家確實是被那位老師所害
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
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
今天落到這種下場
沒什麼好同情的
她遺言不要喪禮

這是追思會

沒要獵什麼

什麼也不用獵

FemcAT wrote:
不配合獵巫,那你就...(恕刪)


就事論事,不配合撻伐狼師,還有人會腦捕說你護航狼師呢

這真是一個奇怪的社會氛圍呢

heroo wrote:
就事論事,不配合撻...(恕刪)


一直都有吧,之前頂新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不抵制味全的也都被打成魏家同路人..
台灣真是好地方,所有事情都非黑即白~
就是一個有人吹笛子一堆人就開始跟著跳舞的社會...每次都這樣...一堆沒腦的人..想法稍有不同就被打成反對或是支持...都被偉大政黨教成二分法投票腦袋了
台灣司法是這樣的

看媒體辦案 看報紙辦案 看電視辦案 看小說辦案



對了, 有鄉民主張這是性侵害案,

可是, 一旦進入司法,就要被調查出,林女被性侵害的次數,什麼時間,哪些地點,第一次被性侵害與最後一次的相隔時間.
還有法官常常會問, 加害者的性器官特徵.

以上可以從小說調查出來嗎?

鄉民的腦袋大概會說: 法官冷血,檢察官冷血,司法冷冰冰


dohan8850 wrote:
女作家確實是被那位老師所害
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
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


這才是重點~~
一個已婚的四十幾的老師 睡一個16歲的女學生,
這是很大的道德瑕疵,
光這一點 被大家撻伐 剛剛好而已...
性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複雜的概念
爽的時候你不會張揚
發現對方醜陋時你也不會講出
要等到一個爆點.事情才會\康
拿李宗瑞案來講
既然被性侵.早就該報案了
怎麼會拖到好幾個月後光碟流出才出來哭訴
ANYWAY當事人都走了.內情怎樣當事人才清楚
用小說來定人罪.實在太扯
dohan8850 wrote:
所以老師一開始就不該睡自己的未成年學生
沒有遵守老師該有的行為規範

左膠會說你身分歧視,
師生戀也是自由戀愛(未婚的話)。

以這個案例來講(就小說網誌內容來看)學生先被強後「說服自己」變成合意,
這教法官該怎麼判?

如果不強制規範師生戀,
至少行政法規不問合意一律開除當事教師,
不然學校補習班真的會變成戀童癖處女處男控的天堂。
對中小學(含補教機構)教師以及近親不倫戀的「歧視」根本是不得不為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