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含在小說後記寫出一段對話:「整個書寫讓妳害怕的是什麼?」「我怕消費任何一個房思琪。我不願傷害她們。不願獵奇。不願煽情。我每天寫八個小時,寫的過程中痛苦不堪,淚流滿面。寫完以後再看,最可怕的就是:我所寫的、最可怕的事,竟然是真實發生過的事。而我能做的只有寫。女孩子被傷害了。女孩子在讀者讀到這段對話的當下也正在被傷害。而惡人還高高掛在招牌上。我恨透了自己只會寫字。」
某些人叫不醒,喜歡拿機率很小的事在反駁。這些人假裝中立,又不經意的直接拿陳星的聲明當事實。一會說 小說不值得相信,現在有日記般的部落格他們也不相信。連死者的爸媽聲明也不相信。現在好了,死者的文字他們不信,死者的爸媽的話,他們不信。但被指是性侵犯的聲明他們卻信了。整天拿陳阿公的聲明說事,然後又說自己只相信證據。原來陳星的聲明就是他們認定的證據。別怪台灣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了,今天死者的話,死者的家屬的話都不信,只相信活著的被告的人何其多。
macacafly wrote:又不經意的直接拿陳星的聲明當事實。...(恕刪) 誰關心陳星的聲明是不是事實我只關心另一群人是不是拿虛構的事實當作聖旨了到目前為止誰敢說自己看到的是真我問過很多遍了卻沒人能回答我林小姐的父母當初為何不報警?事情發生這麼久林小姐自殺這麼多次為什麼他的父母都不願幫他出頭,處理掉陳星這個心結一直到她死為什麼要陳星真是這樣的垃圾,怎會讓他活到現在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誰關心陳星的聲明是不...(恕刪) 林父母是名醫,林自己是75級分無名正妹。有這樣的背景的人都期望嫁個好人家。就算不嫁好人家,也很可能會有好成就。報警性侵,很容易被得知身份,一輩子跟強暴受害者名稱如影隨形。在那個當下,你覺得應該報警,讓男方關個一年半載,但無名正妹女兒一輩子跟受害者稱呼黏在一起,還是選擇隱忍。性侵不敢報案的人數是實際報案的十倍因為就算被定罪,我們的強暴罪刑那麼低,又可假釋。報案等於拿一輩子名譽去換加害者關一兩年。對普通人來講,成本都遠高過對方關一兩年,更何況對林家。
macacafly wrote:難怪被性侵不敢報案的...(恕刪) 被害者不敢報案是司法的錯嗎?加害者自己走進南檢接受調查了,繼續搞網路公審只是用來滿足某些人的正義感而已,快點找到了人證、事證、物證給司法機關審查判決才對吧?還是說你認為司法無用,準備要用私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