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各種理由請假11年不用上班教育局:合法但不合理

占缺不來11年真的太OVER了吧, 一堆流浪教師没地方去
應該修法訂一個上限, 不想來的就把機會讓給別人

ycwang427 wrote:
哪裡可以一口氣請假11...(恕刪)


這新聞炒過一段時間了,
要不要換一個再來?!
Pan.tc328 wrote:
//生育率國安問題...(恕刪)


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有沒有政府的事?


dgkevin wrote:
說真的,我贊成給軍公教人員高薪,退休金也可以優渥,
但是每年抓落後的3%,甚至1%就好,不要說國考過了就幾乎終身任用。


說真的,我也贊成,但是

那3%怎麼抓???????

最後抓到的可能都是,無靠山,說實話,不得長官疼愛的,優秀人才.
JIN DER LAND OFFICE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什麼是保障??
是要最低,且大家都需要保障

一個好手好腳好吃懶做..那就不斷的媒合工作給他
不是說我生小孩,小孩就政府養..我生小孩天下無敵大
婦女要保障,老人須保障,全部的人都需要保障
政府資源也要公平分配

你努力..你就賺多錢,你就吃好料
你不努力..就吃差一點
11年都在休假..別人做你的事..那只保障少數一些人,傷害其他人

如果不賺錢去照顧小朋友跟父母
國家要不要表揚呢?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我們這邊的女性..生小孩..工作就別人做..生完小孩..就進一個專門收女性的部門..
部門有人生小孩..再從該部門找人來做

也就是生小孩回來不一定回到同一個職務..沒辦法..公司要經營,事情有人做..大家平等待遇..不可能妳回來把一個做得好好地趕走..
不可能保障妳不保障別人

休11年..就要把缺讓出來給別人..11年回來..同一個位置..恭喜妳..不同位置,妳要不要接受,或輔導..都不行,就資遣..一筆錢妳去找妳喜歡的
這才叫公平正義人人有保障

Pan.tc328 wrote:
//國家為奠定民族...(恕刪)


之前有認識其他請的就找理由直接趕走
叫做回來公司沒有那個位置
會不會更有效率呢?
合法不合理??
旁人的觀感主觀意識凌駕法律規定??那法律訂來幹嘛用??
這合法卻不合理這意思就是政府要帶頭當慣老闆就是了??

這講法就像大多數大公司的電子表單都有合法的加班費申請表可填,
但是卻沒人去填過加班費申請成功過 原因就是現在這個政府說法一樣,
申請加班費在慣老闆眼中觀感就是合法但不合理??

如果連軍公教這種鐵飯碗都可以帶頭用合法不合理的說法來管理,
那說真的板上各位的中晚年生計真的非常的堪慮......
在拍手叫好合法不合理這個慣老闆說法前,
先擔心好自己的生計是否還能穩定維持 是不是還能持續有飯吃,

因為等你40歲之後還繼續留在公司領高薪是合法但在慣老闆眼中觀感是不合理,
一樣是 合法不合理

nifan wrote:
合法不合理??旁人...(恕刪)


合法不合理就潛規則的概念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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