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2004 wrote:
選擇是否要結婚是人權,怎麼會說不是人權呢?
至麼說好了,
速食店規定有二種套餐,
A+B
C+D
有想要吃A+C,
但沒這個選項,
於是直呼自己沒選擇權、被歧視,
這是否將人權無限上綱了?
而且大家都忽略的是,
這個人一樣有選擇A+B或C+D的權力,
即便無關乎人權,
他的選擇與權利也是跟大家一樣的啊!!
結婚就真的不是人權,
贊不贊成同婚是一回事,
各有各的理,
但性傾向不是像黑人、黃種人、白人之類的種族議題,
各界也多傾向尊重不同的性取向,
但牽扯到人權為免放大過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