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第2次會議,討論《民法》親屬編的婚姻保障事項。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說,會中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志,訂婚為17歲,結婚年齡18歲,但若未成年的訂、結婚,需要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陳美伶說因為現行《民法》男女雙方結婚年齡規定有差別,也建議未來一併修訂。

陳美伶說,在禁婚限制上,一般異性婚規定種族健康和倫常考量,有些限制,雖然同性婚姻無自然血緣生殖造成種族健康疑慮,但基於倫常仍應與同性婚同步規範事宜,所以建議照現行規定即可,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

今會中決定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包括以分別財產制為基礎,但家庭生活費用依照各自能力負擔,各自債務也各自還,剩餘財產分配等,同性、異性婚不宜有差別。此外,陳美伶說,結婚形成要件跟一般異性婚一樣,需要書面、兩位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要件並存,才完成婚應成立。且現行異性婚規定若不能人道規定,可以取消婚姻關係,但同性婚應該不適用。

陳美伶說,下週要討論同婚的同居、貞操等義務,包括《民法》976條規定,訂婚後若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接著才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陳郁仁/台北報導)
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 近親不得結婚

說好的近親結婚呢 (誤)
飛翔的魚 wrote: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恕刪)

這樣台灣會生不出
一腳就踏死人的象腿寶寶軍團
改好改滿
終極目標
18歲的投票權
飛翔的魚 wrote:
基於倫常仍應與同性婚同步規範事宜...(恕刪)


真是鬼扯
如果這麼在乎倫常,那還同婚個鬼?

怎麼不基於倫常,禁止同婚?
robert_ren wrote:
真是鬼扯
如果這麼在乎倫常,那還同婚個鬼?

怎麼不基於倫常,禁止同婚?
(恕刪)



倫常是否被亂搞跟婚姻有什麼關係, 一堆異性戀者不管有結婚,沒結婚的, 照樣亂搞倫常。

robert_ren wrote:
真是鬼扯
如果這麼在乎倫常,那還同婚個鬼?

怎麼不基於倫常,禁止同婚?


不鬼扯阿
因為同婚的支持數不再處弱勢了 人數也多到不可計數
因此表示同婚已經大幅受到國人之倫常接受範圍
nekoway wrote:
不鬼扯阿因為同婚的支...(恕刪)


政府鬼扯的重點在於....同婚根本就不會生小孩
壓根就不存在任何優生學的問題
為什麼要禁止近親同婚?


而全世界多數國家支持近親婚姻,人數更是不可計數
表示全世界普遍接受近親婚的倫常
台灣為何不跟進世界潮流?

robert_ren wrote:
政府鬼扯的重點在於....同婚根本就不會生小孩
壓根就不存在任何優生學的問題
為什麼要禁止近親同婚?


而全世界多數國家支持近親婚姻,人數更是不可計數
表示全世界普遍接受近親婚的倫常
台灣為何不跟進世界潮流?


答案很明顯
執政方是被動的 民意方是主動的
想要甚麼權利 就結盟連署法案 去遊說去宣傳
如果誰想要近親結婚 就可以走立法路線
不過目前還沒看到有人想立法近親結婚就是了
nekoway wrote:
答案很明顯
執政方是被動的 民意方是主動的
想要甚麼權利 就結盟連署法案 去遊說去宣傳
如果誰想要近親結婚 就可以走立法路線
不過目前還沒看到有人想立法近親結婚就是了...(恕刪)


所以同婚萌的遊說內容有加註禁止近親同婚?

如果沒有,那政府為何主動添加這種毫無意義的限制?
如果有,那同婚萌加註這種毫無意義的限制,有何意義?


btw...根據民調,同婚萌的支持度普遍只有四成
只因為同婚萌去遊說宣傳就強迫立法,要多數人接受
這種做法跟廢死集團如出一轍,都是少數暴力~
robert_ren wrote:
所以同婚萌的遊說內容有加註禁止近親同婚?
如果沒有,那政府為何主動添加這種毫無意義的限制?如果有,那同婚萌加註這種毫無意義的限制,有何意義?
btw...根據民調,同婚萌的支持度普遍只有四成
只因為同婚萌去遊說宣傳就強迫立法,要多數人接受
這種做法跟廢死集團如出一轍,都是少數暴力~(恕刪)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條請您自行追朔到7、80年前的立法緣由
同婚合法後還是尊重原先近親婚規範是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在同婚訴求範圍內

合法同婚並不是逼所有人都要接受同婚
以夫妻之名的配偶照常適用婚姻法
所以權益不損失之狀態下不會有接不接受的問題

結案!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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