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位警消身份的搜救員是現任公務人員,那因公受傷或死亡,國家還有輔助。
但其他6位呢?他們的保障在哪?
其次,目前台灣的搜救隊都是消防人員,就是消防隊啦。
如果今天發生船難,派消防隊搜救ok嗎?
我想大家會說,那又不是消防隊的專業。
那山區搜救又是這些打火弟兄的專業嗎?
然而,希望政府可以成立一個專門負責高山搜救的單位,明訂收費標準。
這可確保搜救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度,可減少山區發生意外的可能,及提升搜救率。
也可免除消防隊的困擾,讓他們專心打火。
收費標準明訂,也可避免被人濫用。
李明翰的回話,有一項我不認同,就是保險部份。
針對有高度危險性的旅途設計或山區,應該要加保保險,用來支付可能發生的救難費用,而不是明知有危險卻不保,這是很不責任的作法。
不過,哪些活動內容或山區要保保險,也是需要政府相關單位擬訂出一個規定才能實施。
所以,影片中他所說的,確實是往好的方向而談。
至於他個人所談的內容ok不ok還可以討論,但大家不在乎,只在罵他而已。
李明翰的影片都是被截取部份,針對他不利的作播放,再用挑撥的標題,告訴民眾說誰誰誰火了,誰誰誰如何如何,不就是記者設計人的老把戲嗎?
可惜民眾甘心被記者操弄。
所以下次發生山難時,又是花大家的錢。
然後大家配合記者再互相爭論。
而政府呢?
沒他的事,救難找消防隊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