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儉︰「缺電、限電就跳樓!」

自從詐騙集團當家之後,

很多無恥人士硬凹轉彎公然說謊,

看久了也習慣了,

這些人還真是厚顏無恥.

Nelson5 wrote:
我要幫方先生說句公道話
他要告人完全是有法理依據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獲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根據上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言論,不但不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刑法基於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視,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或是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均明定為犯罪行為。

所以請不要再逼方先生實現諾言, 以免觸犯刑法275條,

同時, 也在這邊呼籲各位網友, 請尊重生命的可貴, 不管這個生命體是人還是畜生, 都應該受到尊重


..(恕刪)


這倒是好笑了
腿長在他自己身上
要不要跳 這麼大的人不會自己決定??

況且何來教唆??
說要跳的人是他

真要說教唆
也是他自己教唆他自己



人家只是關心他"要不要"遵守承諾
何來的教唆??
何來的逼??

問問都不行??
言論自由在哪??

==============

朋友上次說要離婚

如果我在FB上問他:離婚了沒?

這樣構不構成"教唆"離婚啊??


這件事讓我想起"跳樓大拍賣",
跳樓是假,大拍賣(撈到好處)是真,
由此可證,方先生.......
看到這些绿色人物,
平時說得義正嚴詞,
等到真真考驗時,
唉,,,,。

Armali wrote:
人命一條,不可兒戲...(恕刪)


這可以告網友什麼?
毀謗?公然侮辱?還是恐嚇?
跳樓是他自己講的,
網友只是請他履行承諾而已,
815算不算限電或缺電,
那也只是認知上的問題,
也不涉及法律問題,
所以他到底要告什麼???
我非我 wrote:
這可以告網友什麼?...(恕刪)


宋世傑:「如果有人硬是要冤枉好人的話,那應當如何處置?」
何大人:「喔~那要看被冤枉的那個人是個什麼樣的人啦!」
宋世傑:「斯文人!跟大人德性差不多!」
何大人:「是嗎?那重則要告他毀謗,就算最輕也要告他侮辱斯文啊!」

方先生,好歹也是台電董事

也是斯文人

最輕也要告網友個侮辱斯文啊

那會怎麼樣呢?

宋世傑:「要是由大人你來判,那會判他何罪啊?」
何大人:「那要看冤枉他的那個人是有心呢,還是無意啊?」
宋世傑:「就當他是無意!」
何大人:「那也要罰他個幾十兩銀子啊!」

你看,要罰錢耶

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Nelson5 wrote:
所以請不要再逼方先生實現諾言, 以免觸犯刑法275條,
...(恕刪)

法律,敲敲門- (刺激挑撥,尚不致構成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


(若想看文章內容,請用google查標題)

Nelson5 wrote:
同時, 也在這邊呼籲各位網友, 請尊重生命的可貴, 不管這個生命體是人還是畜生, 都應該受到尊重

我懂你要說甚麼
...去重慶那麼久...到底在幹嘛?...直接在那邊跳一跳吧!
Armali wrote:
人命一條,不可兒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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