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引爆前信徒:妙禪不倒修行不會好

這種人還真不少,台灣法律也管不了
,剛好棒打出頭鳥,說到底這個人倒,剩下的人就受惠了
不過他也賺夠了.基金會沒有錢,每年卻有好幾億收入
,只能吃三代也吃不完了..

人家阿力,現在也是爽爽的,信徒一大堆,供養好好的
台灣如果沒有法律好好去規範這些人,感覺台灣要亡國了
,不過換個角度,如果捐錢,然後其實沒有捐錢,錢還是回到自己手上
,又或者轉到別人手上.難怪那些政治人物不會修法..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稅法是立委的怠惰 盲目崇拜是一樣的
法師要是出包 信徒一樣會遺棄他們 改投他處
演唱會有人能用唱的不好要求退費嗎?

稅法不是台灣立委的怠惰,因為國內外許多國家皆是如此。

宗教的力量,不是台灣這群毫無專業可言的立委可以操弄的。

而從許多國家的歷史中,可以看到政治與宗教一直以來都有不可分離的糾纏。

因為宗教力量可以凝聚與穩定人心,但是這也是雙刃劍,就看使用者如何操弄。

若是良善宗教,信徒可以得到情緒上的穩定,對於國家來說,不見得是壞事。

相對的,由於可以凝聚人心,所以如果理念與執政者不合,那國家來說,就是一個威脅。


至於遺棄法師,那是你小看了這其中的經營與操作。

正常的宗教,如果不服從長者,自然可以走人,因為沒有利害關係,也沒有「渴望」的羈絆。


但是斂財的宗教就不一樣了,因為信徒花了錢,也就是所謂的投資。

投資花錢並不難,難在沒多少人有本事「斬釘截鐵」「當機立斷」的認賠與放棄。

如果有這本事,他們也不需要種宗教來滿足渴望了。

而就算需要,他們也是上層機要份子,而不是中下層的師兄師姐了...

所以要改投他處,那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此外,就算法師出包,那也是信徒的罪過... 這才是殺手鐧。

你自己做不好,怪誰?

你跟師父的「某某原因」不合,怪誰?

你沒有「緣」,怪誰?

大多數意志不堅定的人遇到這種的責難,早就痛哭流涕的跑去懺悔了,還改投他處?





Molonlabe wrote:
大多數意志不堅定的人遇到這種的責難,早就痛哭流涕的跑去懺悔了,還改投他處?


是嗎? 我倒是看過不少基督 佛教道教都信過的人 宗教信仰 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空虛
當此處得不到滿足 另投他處不是少數
Molonlabe wrote:
稅法不是台灣立委的怠惰,因為國內外許多國家皆是如此。
宗教的力量,不是台灣這群毫無專業可言的立委可以操弄的。


宗教為什麼不能管 立委毫無專業 立個法總會吧

有收入就造冊 申報 很難嗎?

我國很多法律都是引領世界走在前端

為什麼宗教法就不行了 台灣又不是宗教國家 何必怕得罪誰?

除非 這些人也都是盲目地信徒之一

JINDERLANDOFFICE wrote:
給宗教團體可以,給妙禪不行,若沒申報,要課贈與稅


我記得他們一人只捐20萬 在免稅額內是不用申報的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宗教為什麼不能管 立委毫無專業 立個法總會吧...(恕刪)


我前面說過拉, 網軍, 媒體鋪天蓋地的批妙禪, 就是為了將這個很有問題的宗教團體法鋪路.
先打成落水狗引起全民公憤, 要通過就容易多了, 然後政黨就能將手伸入宗教內.

人民的名義 wrote:
我前面說過拉, 網軍, 媒體鋪天蓋地的批妙禪, 就是為了將這個很有問題的宗教團體法鋪路.
先打成落水狗引起全民公憤, 要通過就容易多了, 然後政黨就能將手伸入宗教內.


現在沒有伸入宗教內嗎

三不五時也是有新聞 政治人物跟些大師走很近呢

DeleteSS wrote:
現在沒有伸入宗教內嗎...(恕刪)


現在除了某黨跟某教會走得很近外, 還有哪些黨派會這麼親密?
何況, 宗教團體法可不是現在可以比的
只要宗教團體法通過, 非我族類的宗教法人, 扣個帽子或抓著小辮子,
就能強制官派董事, 介入經營管理, 直接將宗教法人收歸版圖
People are created equal.
這是美國的立國精神,也成就了強大的美國。
人是被造的,這是基督教的說法。
強大美國的開國先賢應該也不是笨蛋吧。


怨念聚合體 wrote:
世上沒有神,別再相...(恕刪)
紐力克森 wrote:
人是被造的,這是基督教的說法。

想當年的英國/西班牙/葡萄牙.

強大美國的開國先賢應該也不是笨蛋吧。

美國的強大在於開放型社會,
還有全球少有的富庶之地.....

lutin111 wrote:
其實基督教那些也都是差不多,。。。只是死人活人的差別,活人要救你當廣告,動用人力物力資源,你就。。。反之得罪。。。


聽說基督教要捐薪水10%,不知是否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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