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的搜索票有承審法官廖紋妤的用印。記者王聖藜/翻攝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本月19日清晨住家遭調查局持搜索票強行搜索,引發綠色恐怖質疑,當時調查員在王炳忠的要求下,曾解釋搜索票有法官簽名,有網友卻發現法官簽名欄是空白,將王直播影片截圖,質疑此次搜索是違法搜索,而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也在臉書上表示「感嘆網友!讚嘆網友!」等,搜索案風波愈滾愈大。
針對網友、新黨律師等所質疑法官審查檢調單位聲請搜索程序、以及核章法律效力問題,台北地院今天表示,台北地院所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的印鑑章,雖然搜索票上法官沒有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換句話說,法官核發的搜索票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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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不小心打了上面好幾個人的臉了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