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bin wrote:有感而發,我當兩年步兵,成功嶺打12發57步槍的.30子彈,去澎湖打6發57步槍子彈,總計我在軍中,共消耗國軍18發子彈,一顆手榴彈,就這樣退伍了,唉...(恕刪) 比我多我只有中心時打靶打過57步槍12發之後再也沒打過把連手榴彈都沒碰過
yishen13 wrote:是的,孫的美國夢完了. 孫一不是美國公民二沒有傷人,最後應該是驅逐出境,幾年不得入境美國....(恕刪) 基本一輩子進不去,10年只是名義上的,這種案底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解禁後也絕對進被海關刁難。你現場只要有一絲怒氣,馬上可以翻你舊案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