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偷跑的這位呢?評論一下吧
檢視別人前,好歹檢視一下自己....民粹激進黨老幹這種傷人不成反傷己的動作...真不曉得這些黨工和幕僚腦袋裝什麼的?
爆料前都不看看自己會不會有一樣問題嗎?
老幹這種領18趴罵18趴的事....有羞恥心嗎?
2018-05-03 12:08 #1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120823
柯志恩表示,經追查發現,吳部長於東華校長任內(民國101年2月至105年1月)確實曾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任期為103年12月24日至106年12月23日。但核對該基金會3次異動日期101年3月1日、102年2月27日、104年5月27日,吳茂昆皆為董事。明顯看出101年、102年、103年期間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故而,教育部於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柯志恩表示,吳茂昆任校長時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就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gtr_ro wrote: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強調,依造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管中閔出任台哥大獨董,基本上是要經過校方正式同意才算。
未經校方正式同意,非法兼職
本來就是要正式公文,偷跑沒被抓就算了
在選校長這種大事上還不注意點
被抓包就認了吧
5月核準又如何,沒看到公文都不算數
又不是剛出社會的菜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