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支持調高基本工資嗎?


god52101314 wrote:
我中年大叔 哈哈我...(恕刪)

調阿

基本工資應該要到平均值的六成

也就是49,989 * 0.6 = 29993.4


larry-han wrote:
根本無所謂吧!

行政院長昨天才說了

勞工經常性薪資已經6萬了

調不調基本薪資根本沒差

除非他說的是幹話
..(恕刪)



讓我跌破眼鏡的是施俊吉.....

原本對他印象還不錯的說........




想不到.....

阿吉第一次講幹話就上手......

QQ哥 wrote:
現在也有勞基法啊
又沒廢除
妳大陸的吧
難怪會用勞動合同這個用詞
大陸政府是有一個勞動基準,聘請員工時雙方必須再簽定勞動合同,雙方規範約定勞動基準沒規定到的東西,有些是福利、有些是內規,但都不能違背勞動基準。
------------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編輯]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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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一但違約,除了負擔政府的罰金之外,如果還有約定,可是要再賠一筆勞動合同裡的賠償金。

多研究一下吧!勞動合同裡如果註明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100萬,看哪個老闆敢亂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不需要調,
依據勞基法該給勞工的給勞工就好,
超時不給加班費,
明明休假,還要跑來公司做免費的,
這些都很常見,
魯拉拉拉 wrote:
老闆有賺錢會調薪?...(恕刪)

公司有賺錢老闆才可能調薪不是嗎?
難道公司虧錢老板會調薪嗎?
對啦往下調吧

公司已經虧損了
老板都掏自己的錢出來墊
調上去老板撐不住關門大吉
全部都回家吃自己吧

絕代蝴蝶 wrote:
大陸政府是有一個勞...(恕刪)

對不起這我沒經驗
我們公司開的價都高於基本工資
我們一般不加班
如果派去參展有算加班費
一切加班費算法符合勞基法
一天工作7HRS
周休2日
節假日銀行休息我們就休息

只有員工遲到被主管罵的份

QQ哥 wrote:
對不起這我沒經驗我...(恕刪)
哦!你們公司的規定可以套用到全台灣的勞工嗎?

不了解勞動基準和勞動合同的相互關係就安一頂「大陸來的」帽子是怎樣的心態呢?

吾日三省吾身,and you?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哦!你們公司的規定...(恕刪)

我有說我公司代表全部台灣的公司嗎?
我就只敘述我們公司的制度而已
你非要說"你們公司的規定可以套用到全台灣的勞工嗎"
那我也沒辦法
你就是要把它說成另外一種說法

QQ哥 wrote:
我有說我公司代表全...(恕刪)
我只是用你的方式來回你話而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八個字總聽過嗎?

不了解勞動基準和勞動合同的相互關係就安一頂「大陸來的」帽子是怎樣的心態呢?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魯拉拉拉 wrote:
我建議和大陸的薪水算法一樣,基本工資算是薪資計算的基礎,然後再加上其他的如績效獎金,加班費,津貼
這樣基本工資一調整,等於所有人都加薪,這樣才是正確的
大陸對基本工資的定義比我們的要來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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