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us0827 wrote:
雖然不是皇民或認日...(恕刪)
這分兩段。。。
日本與清朝簽訂不平等條約。。。
割讓台灣。。。
清朝那段可以說是。。。
當孫中山先生成立中華民國時。。。
就主張廢除不平等條約。。。
來源摸我
何謂不平等。。。
趁清朝弱時武力脅迫強佔我中華民族的土地。。。
當日本正式侵華。。。
以我中華立場,不平等條約正式失效。。。
抗戰打贏後。。。
正式光復台灣。。。
從中華民國成立初期。。。
就把不平等條約所獲之土地,都定義為侵佔我中華土地。。。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擔心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國可能做出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中國的特權。[15][16][17]治外法權廢除後,中國司法權才完全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政府定1月11日為「司法節」[18]。1945年8月14日中國被迫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導致外蒙古獨立。到1947年時,中國與比利時、挪威、加拿大、瑞典、荷蘭、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九國的不平等條約已經陸續廢除。1991年12月25日蘇聯解體。
來源摸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