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推動「以核養綠公投送件」@中選會門口

jimmywu97 wrote:
你可以不要删直接去水...(恕刪)


若要投稿是一定要刪的,
因為不能重複出現,
這是常識。

myron0319 wrote:
重點是忠犬會西廠一直...(恕刪)


language
jimmywu97 wrote:
這我先打你臉,這是中...(恕刪)


你在自打臉,
請問有任何行政文書,要求你在10日急忙送件?
程序是按照媒體放話,還是按照制度法律?

當然,你要從政治上去跑陰謀論是一回事;
從媒體的角度上,這種放話確實也有它的問題。

但就法律主體實踐上,
法律文書若規定你的截止日是14日,
你跑去聽信其他人本於其言論自由所提醒之所謂10日。
這顯然是你的問題,你自己不依法律程序走,能怪誰?
BloodyRedMoon wrote:
當送了第一批連署書後...(恕刪)


不。腦補的是你喔。
我們的法律是正面表列?
還是負面表列?
這是合法送件,不是補件。
中央主管機關的頭頭對媒體的放話呢??
如果沒有不依照法律規定的放話,哪來後面這些事
不追究恐嚇的加害人反而追究起被恐嚇的受害者了



隨便講講 wrote:
中央主管機關的頭頭對...(恕刪)


現在很會檢討被害者呀。
現在北平東路不還在卯起來說小夫沒錯。
過錯依然要推給死人。
BloodyRedMoon wrote:
至於扯甚麼主委放話「在截止日期送件也來不及年底綁大選。」
這會是一種蠻可悲的牽拖:
1.主委的個人發言,並沒有因此拘束或限制你的送件行為。
2.該主委的發言,與今天依照程序進行拒收額外文件,兩者並沒有邏輯關聯。..(恕刪)


目前該主委就是一直放話把日期往前提了兩次
但是,是誰賦予他說需把日期往前提的權利?

現在是有在9/6就送件了
但若是在9/13才送件
到時該主委就說“之前就說要在9/6前送件才可綁大選,你們沒聽我說的哦”
這樣誰要負責?而且連挽回的餘地都沒有了
還是該主委跟東廠廠公一樣是在“練肖話”而已?
東廠廠公下臺了,西廠呢?
JasonQ wrote:
法律是規定正面表列還...(恕刪)


法律是依照表列者有而循之、為之,
今黃以循《公投法》第12條送達連署書(第一批),
所以主管機關則當以《公投法》第13條進行審查。


chris231 wrote:
合法拒收說的好,但是...(恕刪)


合法送件,
但它的法律階段與地位呢?
所以你是認為,主管機關應該違法否決第一批連署書,違法停止審查,違法回退第13條之程序?

今天根本的問題就在於,
審查程序根本還沒有出問題,主管機關對第一批連署書尚未置異議而要求補正,
黃先生就自己就又丟了一份位置不明,沒有必要的文件,然後坐下來亂吵說該管不接受。

但對於該提案,該管已接受一份連署書,並且這連署書已在進行審查了,
所以到底該管為什麼要停止甚至回退正在進行的法定程序,來接受你這份目前尚無地位的文件?
或用黃自己的比喻,為什麼要出現兩份考卷,而且第一份考卷收卷者根本還不認為它有問題?有人叫你補交考卷?
跟綠狗講道理!講法治你就輸了!

乖乖照規矩就等著被消滅。

對萬惡的冥燼黨千萬不用客氣。綠狗就是欠罵!
BloodyRedMoon wrote:
你在自打臉,請問有...(恕刪)

你只要不要稿費,並保有版權,相信不必刪

You should ask yourself and 主委the same question:
你在自打臉
請問有任何行政文書,要求你在10日急忙送件?
程序是按照主委放話,還是按照制度法律?


我只觀察到這些學法的跟你一樣在搬弄呼攏法條,自創解釋,很可怕耶!!
myron0319 wrote:
目前該主委就是一直放...(恕刪)


文件,文件,文件。
法律是看文件表列,不是看主委說甚麼,
主委說的東西,或對表列者的腦補(無論正面、負面),
都不會超過法律明確有表列的東西。

而法律程序上,
第一份連署書目前就是沒有問題,並且已進入審查階段,
所以第二份到底是在呈交上來想做甚麼?是想插入哪個程序?還是想直接否定第一份連署書,甚至異議根本尚未出現的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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