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yingtu wrote: 已有專業人士指出,便當跟點心,不算是賄選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50686最高檢察署最近修訂「賄選犯行例舉」,強調如果是「適度餐飲」,造勢完吃便當、炒米粉,或是車輛接送選民去選舉場,都不構成賄選。最高檢最近修定,如果是請炒米粉、便當飲料、貢丸湯等這種「適度」餐飲,因為不具有對價關係,所以不構成賄選!基層選舉出身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很贊同。行政院長吳敦義:「如果給他很貴的餐盒,那會遭到比較多的誤解,如果只是個炒米粉,我看是人情之常嘛!」 希望民進黨下次可以叫A5和牛燒肉便當,反正都不犯法嘛。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雞腿滿大支的副菜比較普通這便當在台北一個應該需要75元以上點心看起來不錯還有一個鋁箔包飲料(恕刪) 請問…坐遊覽車去有便當,西點餐盒那自己去現場的有這兩樣嗎?如果自己去的沒有…誰要自己去呀!